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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手协作 共谋发展——沈交所与兴业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企业进行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交易的贷款。原有的银行放贷规定中,禁止商业银行贷款用于权益性投资,这给中国企业发展带来了资金使用的困难,造成很多企业短款长用,把流动性资金作为并购资金。
2008年12月,国务院部颁布的“金融国九条”第五条中提出了创新融资方式,通过并购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规范发展民间融资等多种形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同时,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
在这种宏观政策的大背景下,2009年8月26日 ,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与兴业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旨在通过与银行合作,更好地发挥沈交所产权市场的企业并购平台优势,支持企业通过产权市场开展并购业务。根据《协议》约定,两家机构将建立致力于长期共同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在并购贷款、项目融资、股权投资咨询服务等多项领域进行合作。兴业银行将向沈交所提供融资顾问、财务咨询、投资信息咨询、并购交易安排、资金结算、并购融资支持、绿色信贷、提供独立第三方(银行)股权交易托管服务、绿色股权融资、排污权交易资金清算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协助;沈交所将向兴业银行推荐优秀企业和项目,动员所属会员和有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企业在银行开户;兴业银行将利用银行的人才、信息、资金优势,向沈交所提供并购重组、增资扩股提供专项贷款、顾问咨询等服务,还包括了企业财务清算、排污权交易资金清算等方面的合作。至此,兴业银行成为了与沈交所合作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又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可以预测,在当前经济危机环境下,通过银行和产交所的密切合作,不仅可为本地区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调整提供信贷支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还可提高合作双方的社会声誉,使政府的宏观调控措施顺利实施,促进地方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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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沈阳联交所)成立于2005年,前身为沈阳产权交易中心,是由辽宁省和沈阳市政府共同主办的综合性、规范性、多功能、开放性的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同时是辽宁中部城市群(沈阳经济区)产权交易主市场。 沈阳联交所在沈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业务上接受辽宁省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指导,面向国内外办理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的产权交易并提供综合性配套服务。多年来,已先后为3200多户企业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转让资产逾400亿元,在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交易所内设交易部、咨询策划部、会员管理部、股权转让部、股权托管部、中省直企业转让部、竞价部、项目融资部、信息部、资产经营部、财务结算部和办公室。 沈阳联交所地处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内,现有房产面积13000余平方米,拥有独立的产权交易网站和场内电子显示大屏幕等,完善的市场服务硬件、700多平方米的产权交易大楼、200多平方米的拍卖大厅等设施,可以面向全国及时组织各类产权交易活动。 交易所(市场)已拥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队伍,汇集了经济、工程、法律、拍卖、证券和金融等专业人才,形成了一整套的交易流程,为企业资产的有序流转提供了“阳光交易平台”。 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竭诚欢迎海内外有识之士光临,洽谈合作,加入会员,共谋发展大业。我们期待着为您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