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鞍山金属材料厂
所在地:海城市析目镇松树沟村
债权总额:8033.12万元(利息截止时期2010年3月31日)
债权情况
某公司拥有债权总额8033.12万元,其中:本金4298万元,利息3735.12万元(截止日期2010年3月31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鞍山市轻型轧钢厂、鞍山带钢厂分别提供担保贷款本金700万元、2918万元。贷款本金680万元以机器设备抵押。
企业概况
鞍山市金属材料厂位于千山区汤岗子镇泉东一街9号,是国有中二型有色金属冶炼加工生产企业,隶属于鞍山市冶金化工建材资产经营公司。该厂原占地面积12 万平方米,注册资本584万元,职工786人,主要产品为铜材、条型材及氧气,法定代表人汪纯英。该厂始建于1966年5月,1999年鞍山市改制办和企业主管部门拟对该厂实行转制,计划将鞍山市金属材料厂全额出售给原法定代表人——汪纯英,该企业买受人汪纯英已将企业土地过户指个人名下,目前剩余土地面积为55632平方米(2007年12月20日委托辽宁久智律师事务所代理原工行诉讼的700万一笔贷款,现已被我办保全查封)。
保证人情况
(1)鞍山带钢厂成立于1981年12月11日,公司地址:鞍山铁西南三道街,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主管部门:鞍山冶金工业公司。
(2)鞍山市轻型轧钢厂位于鞍山市千山区南地号村,属私营企业,工行于2004年8月16日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及保证人承担还款义务,2004年11月4日鞍山市中院以(2004)鞍民三合初字第2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因鞍山市轻型轧钢厂法人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处于刑事诉讼阶段,中止诉讼。目前办事处拟对其进行诉讼。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机器设备30台套,抵押有效。
该企业剩余土地面积为55632平方米,位于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泉东一街9号,用途为工业,该地块东面为一闲置厂房,南面已新建油道,现已被我办查封。土地平整,地理位置较优越,适于各类企业投资开发。
合作意向
某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联 系 人: 边先生、许女士
联系电话: 024-22566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