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盘锦金宝购物商场
所在地:盘锦市兴隆台市府大街
债权总额:70.43万元(利息计算截止日2010年3月31日)
债权情况
某公司拥有主债务人的债权总额70.43万元,其中贷款本金37.40万元,利息33.03万元(利息计算截止日:2010年3月31日)。贷款方式为抵押,盘锦市兴隆台区大都会酒店以其所有的营业楼作为借款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物登记证(盘工商押字第97043号)。
企业概况
企业前身系盘锦金宝度假城商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市府大街,注册资金180万元,其中固定资金100万元,流动资金80万元,营业场所面积500平方米,所属行业商业,主营百货、五金交电、化工服饰、鞋帽、针织器具、仪表、民用建材、家用电器;兼营烟酒、副食、水、食品、食品批发,经营方式为批发零售。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项目业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主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盘锦市房产管理局对上述借款承担逾期给付连带清偿责任的协议,目前该案件正在强制执行程序中。
合作意向
某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联 系 人: 边先生、许女士
联系电话: 024-22566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