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简介:按照国家政策,该公司#1-5机组于2007年陆续关停,其#1机组、#2机组和#4机组为50MW抽汽供热机组,#3机组为25MW背压式供热机组,#5机组为50MW纯凝机组,关停前机组运行稳定良好,关停后至今主辅设备保存完好,本次拟对#1-5机组主、辅机设备、变压器、电缆、管道等(详见转让方盖章确认的设备清单)按现状整体处置,参考价5200万元。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1、#1、2机组为50MW抽凝汽式供热机组,其汽轮机为哈尔滨汽轮机厂生产的,型号为N50/C40-8.83/0.981;锅炉为东德VEB候尔根吐尔姆锅炉厂生产的,型号为EKM-200;发电机为哈尔滨电机厂生产的,型号为QFQ-50-2。
2、#3机组为25MW背压式供热机组,其汽轮机为武汉汽轮机厂生产的,型号为B25-91/12;锅炉为武汉锅炉厂生产的,型号为C239-24;发电机为武汉电机厂生产的QF-25-2型发电机。
3、#4机组为50MW抽凝汽式供热机组,其汽轮机为上海汽轮机厂生产的,型号为C50-90/10-1;锅炉为武汉锅炉厂生产的,型号为WGZ-220/100-13,发电机为上海电机厂生产的,型号为QFS-60-2。
4、#5机组为50MW凝汽式发电机组,其汽轮机为四川东方汽轮机厂生产的,型号为N50-8.83-1;锅炉为武汉锅炉厂生产的,型号为WGZ-220/100-13;发电机为四川东方电机厂的QFQ-50-2-B型发电机。
5、公司#1~5机组主、辅机设备具体情况详见《设备清单》(以转让方盖章确认的书面文本为准)。本次转让还包括区域内不再使用的管道、电缆等,由于甲方建厂时间较长,各项改造频繁,机组设备、电缆、管道等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6、本次转让,不包括部分在用设备(以转让方现场确认为准)、输煤系统设备等,不包括区域内楼梯、栏杆及钢盖板,以免对建筑物造成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