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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物资产评估报告书(当处置资产范围与评估报告不一致时,需提供转让清单);
2.同级国资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对评估结果的核准件及备案件(集体资产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委托的主管部门的确认件);
3.处置集体资产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决议;
4.转让方为公司制企业需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或决策文件;
5.处置实物资产的申请;
6.主管部门对处置实物资产的批复;
7.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处置实物资产的批复;
8.实物资产转让挂牌登记委托书(我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9.转让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复印件留存;
10.转让方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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