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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挂靠集体企业产权交易项目需提供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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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挂靠集体企业向其挂靠的单位提出整体产权出售的申请(原件);

*2.被挂靠单位向有权决定所请示内容的政府机构提出出售挂靠集体整体产权的申请(原件)

*3.有权决定所请示内容的政府机构对出售挂靠集体企业整体产权的批复(原件);

4.资产评估报告(原件)

5.标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出让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受让方身份证复印件;

8.标的企业涉及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9.标的企业涉及土地的,需提供土地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10.标的企业不涉及房产土地产交易的,需提供经营场地涉及的房产及土地的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并提供租用房产、土地证的复印件;

*11.产权交易合同;

12.其他应提供的要件。

注:1.标有*号的要件内容应明确:①投资情况;②员工身份状况;③是否涉及房产(包含进入评估资产中的有证、无证等所有房产、土地交易。如涉及房产、土地交易,写明房产、土地的投资时间、投资人;如不涉及房产、土地、写明现房产、土地的使用方式及转制后拟采取的处理方式)等相关内容;④同意将挂靠集体企业按不低于净资产评估值转让给原始出资人即企业现法人代表,其中评估净资产数为负时原则上应按注册资本转让。

2.产权交易合同中的成交价款项目不能低于评估净资产(评估净资产为负的,成交价款双方约定数原则上应为注册资本额)。

3.产权交易合同书、产(股)权交易总表中涉及到转让双方签字的应由转让双方手写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