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沈交所)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二、挂牌公告期10天(2010年4月19日9时 至2010年5月3日17时),挂牌报价期5个工作日(2010年5月4日9时至 2010年5月10日16时,公休日除外)。
三、参加报价竞买的各当事人必须认真阅读本须知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户外广告位设置使用权挂牌出让规则(试行)》、《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设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沈广告发[2007]3号)、《户外广告设置要求》、《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内容,参加报价即为认可本须知一切条款。报价成交后不得反悔。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意向受让方所摘牌的标的以公开展示的广告设置点位、参考样式、设置规格和规定现状为参考,以《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内容为准。沈交所与出让方对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基于意向受让方对沈交所的信任及出让方的委托,作为参与报价的一方当事人,意向受让方有权就本须知的具体含义要求沈交所做出详细解释;有权对相关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并按时反馈,项目出让方及沈交所将积极采纳合理意见,最终结果按出让方及沈交所决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得到正式答复则意味其所提建议未被采纳,意向受让方未按期书面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
六、意向受让方在参加报价竞买时,须向沈交所交纳摘牌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汇入沈交所指定的帐户,保证金足额到帐后,办理摘牌手续、签订《摘牌协议》。未能在产权交易机构限定或许可的时限内签订《摘牌协议》,将视作意向受让方违约,产权交易机构有权取消其摘牌资格。沈交所将根据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先后排定摘牌登记顺序。
七、意向受让方每交一份摘牌、履约保证金(以到账为准),只能摘得一个标的,收取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到账为准)为 2010年5月10日15时。保证金金额详情见附表。
八、买受人应按如下要求设置广告:
(一)按《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户外广告设置要求》按时进行设置、安装;
(二)按《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设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沈广告发[2007]3号)有关规定,户外广告设施经安全检测合格,正式投入使用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按时向沈阳市市容景观设施管理中心提报相关备案材料。经沈阳市市容景观设施管理中心审定同意后全额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如未按设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设计、施工、安全检测等,将扣缴买受人履约保证金。
九、经报价产生买受人后,买受人与沈交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须在《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出让合同》上签字盖章,否则按协议约定没收其摘牌保证金;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买受人按成交价格2%支付交易服务费。出让价款实行场内结算,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持《成交确认书》及已由买受人签字并盖章的《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出让合同》一次性向沈交所足额支付全部出让价款,并由沈交所转入出让方帐户。
十、未竞得者的摘牌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自摘牌成交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凭保证金收据以无息的形式全额退还。
十一、摘牌成交确认后,买受人的摘牌保证金可作交易服务费,如不足则补齐,如有剩余作为项目出让价款的一部分由沈交所转入出让方账户。
十二、如以个人身份参加摘牌,意向受让方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办理摘牌登记,意向受让方委托他人代理摘牌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意向受让方、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时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摘牌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事业单位参加摘牌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办理摘牌登记。
十三、本次交易报价期先采取挂牌电子随动报价,再进行电子网络竞价的方式产生买受人。挂牌电子随动报价期间(2010年5月4日9时至2010年 5月10日16时,公休日除外),沈交所按小时时段接受每位意向受让方的一次报价,并取最高报价为本小时时段的最终报价(当报价出现相同时,报价登记顺序靠前者优先),该报价为下一时段的报价起价。报价期终止前一小时内,如仅有一位报价方且报价高于参考底价,将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报价期终止前一小时内,如产生多名报价方,沈交所将进行集中受理,经审核通过后,每个项目将吸纳不超过五位报价优先的意向受让方,于停牌后的次日(2010年5月11日9时)进行电子网络竞价,采用中国产权交易电子网络竞价系统进行连续竞价(竞价起始价为入围意向受让方中最高报价方的报价),竞价产生的最高应价者为该项目的买受人,如各意向受让方在电子网络竞价期间均未报价,则以电子随动报价期间产生的最高报价为买受人。
十四、如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违约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及《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出让合同》或交易价款未能及时按要求缴付,则次高报价意向受让方成为买受人,在接到沈交所通知12小时内自行决定是否受让,如决定受让须按通知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付交易价款,以此类推。这一条款意味着,意向受让方在电子随动报价和电子网络竞价期间每一次报价都有可能以此报价成为买受人。
十五、本次挂牌交易设有报价最低增幅,每次报价递增额度应为最低增幅的整数倍。
十六、本次挂牌出让标的的其他情况及要求详见《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挂牌出让明细表》。
十七、挂牌标的报价变动,沈交所将在电子大屏和网站上及时更新。
十八、挂牌报价过程中,意向受让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更高应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十九、本次出让的路灯杆旗标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出让年限为2年,楼体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出让年限为3年,出让价款及其他约定事项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十、本次出让的旗标、楼体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面向具有从事广告业务资质的公司、其它法人机构和自然人出让。
二十一、本次出让的标的事先设有参考价格,报价未超过参考价格沈交所将不予受理。
二十二、本须知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