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省政府金融办下发《关于同意沈阳股权登记托管有限公司开展业务的批复》(辽金办复【2010】87号)文件,指定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下属企业沈阳股权登记托管有限公司为省级股权集中登记托管机构,可在省内各市开展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业务。
为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增强企业直接融资能力,规范企业股权有序流动,省政府在《关于开展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09】16号)文件中,提出要在全省建立集中统一的股权登记托管体制,由省政府指定专门机构,在统一领导下稳妥、分步推进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沈交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了抓住时机,积极申请,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战略部署,决定沈交所由内部设立的独立机构沈阳股权登记托管有限公司正式向省金融办提出申请。按照省金融办要求,托管公司加强了托管系统的软硬件环境建设,配备了国内最先进的金证股权登记托管软件系统,建立和完善了股权登记托管各项规章、流程等制度,并进一步完善了托管公司的组织构建、人员配置,强化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在近一年的申报工作中,沈交所全体同志共同努力,顺利通过了省市有关部门的多次现场验收。
沈阳股权登记托管有限公司获批成为省级股权集中登记托管业务机构,将对沈交所在全省开展股权登记托管工作奠定基础,将极大地提高沈交所在私募股权市场、OTC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为沈交所做大做强,加速发展成为东北区域产权交易中心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