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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医药贸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93.81%股权转让项目信息及披露期调整的公告
2021年08月13日

产权交易有关各方:

现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经转让方研究决定,对项目信息及披露截止日期调整如下:

一、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项目挂牌截止日16:00前向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交所)指定账户交纳1259.02万元摘牌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上述保证金后,方可参与本次竞买;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自转让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沈交所指定账户。

3、受让方自转让协议签订次日起12个工作日内,代沈阳医药贸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偿还沈阳奉天悦来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欠款19,561,046元及沈阳盐业有限公司欠款2,848,000元。

4、受让方须按照《职工安置方案》执行。除违纪违规员工外,三年内不得辞退沈阳医药贸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职工。

5、受让方须承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后,继续履行沈阳医药贸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前与沈阳奉天悦来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全部协议(协议书(医药大厦分立事宜)、沈阳医药贸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分立具体实施方案、沈阳医药贸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分立专项审计报告、沈阳奉天悦来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应收款清收协议、关于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协议书、关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路商贸市场15-15房产协议书、协议书(国控集团、医药大厦与奉天悦来医药公司关于沈阳市沈河区凌云街103巷9号房屋的三方协议)、房屋权属确认书(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字第009452号和009453号房产)、关于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4-2号房产协议书、资产无偿使用协议、租赁协议(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八号路8甲2-4号)、解除协议书)。

6、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尽职调查前需向转让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授权书及不少于挂牌价格和上述代偿款总额的银行存款证明。

7、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债权债务及各项协议和涉诉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标的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书》、拒付转让价款、拒付服务费用、放弃受让、拒绝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

二、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交易意向受让方一旦交付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此次股权转让的标的公司:沈阳医药贸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是原沈阳医药贸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分立后的存续公司。原沈阳医药贸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分立为现沈阳医药贸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和沈阳奉天悦来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分立基准日为2020年7月31日。

2.截至2021年6月,已知标的公司涉及债权债务案件6件。

3.标的公司于2021年6月收到广州百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律师函清偿欠款,要求按期清偿,否则将进一步采取措施追究标的公司法律责任。

4.不排除因标的公司93.81%国有股权转让及国家行业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药品特许经营权资质无法延续的风险。

三、项目披露截止日期按实际工作日披露期顺延,调整至2021年9月10日,请交易有关各方随时关注本所公告。

特此公告。


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