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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租赁业务收费办法
2024年02月29日

为进一步规范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沈交所”)交易业务收费行为,提升服务功能,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是指沈交所提供发布信息、登记承租意向、竞价服务(包括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等)、组织交易签约、结算交易资金、出具交易凭证等服务,由承租方、出租方一方或双方共同支付的服务费用。

二、交易服务费标准

按照月租金50%(不超过20万元)支付交易服务费,最低收取300元人民币。

三、其他费用

委托沈交所进行项目推广、项目策划、现场管理、财务顾问、资金托管、法律咨询等服务,需支付其他服务费,收费金额根据实际委托事项协商确定。

四、本办法由沈交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2024年3月1日起执行,原收费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