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下载专区 >> 正文
资产出租委托书
2020年09月21日

编号:          



资产出租委托书




出租标的名称:



委托方(盖章):




委托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重要提示

1. 出租方在签署协议前,应认真阅读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沈交所)相关规则,了解产权转让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书的具体内容,依法行使所享有的权利并履行应承担的义务。

2.《资产出租委托书》可从沈交所网站交易指南处下载,相关文书材料应采用A4规格的纸张印制或复印。

3.在提交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所有权证明等复印件时需提供原件备查,并由经办人注明“与原件一致”。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4.填表时,应认真阅读有关说明或向受理人员咨询。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予以完善。有关文书的签名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以黑色或蓝黑墨水工整地填写。对字迹潦草、书写或打印不清、难以辨认的,受理人员可以要求重新填写或提交。

5.在项目交割时,因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可能需要补充其它要件,请予以谅解。

6.甲方应在本合同的签署栏中如实提供联系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及传真等信息(若联系地址未填写,则以身份证载明的住址或工商登记的住所地为准)并签字确认。

乙方向甲方上述确认地址/方式发出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的,以快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四日视为甲方已签收;以电子邮箱的形式发送的,乙方需要通知的信息发送至甲方指定的电子邮箱达三日,即视为甲方已经收到并了解邮件内容,送达完成。

7.如想获得更多有关产权交易相关业务咨询信息,可登录沈交所网站http://www.sprtc.com或拨打电话024-23780910,23780970咨询。



资产出租委托书


甲方(委托方)名称:

乙方(受托方)名称: 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甲方作为出租方将标的资产,即 出租信息委托乙方登记并披露。双方就委托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甲方权利、义务

1.自愿将出租标的信息委托乙方进行登记,并作为确认标的出租准确性的法律凭证。经乙方受理登记后,出租标的即具备交易资格;

2.向乙方提供标的租赁信息披露公告所需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可以就委托事项提出承租方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并承担相应责任;

4.保证对标的享有完整的权利,如对标的所享有的权利有瑕疵,明示该瑕疵并提供有关说明、处理方案;

5.监督乙方是否按规定履行应尽义务;

6.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不擅自变更信息披露公告中公布的内容和条件;

7.办理资产出租信息披露登记后,保证不就同一标的另行委托其他招标、拍卖、产权交易机构等进行招租;

8.如协议出租,根据乙方收费标准,由承租方交纳鉴证服务费 万元;

如经公开竞价,根据乙方收费标准,承诺在项目交割前交纳以下费用(在下列选项中,选择一项划√)

()按照租赁期合同金额的 %交纳竞价服务费

()按照租赁期合同金额增值部分的 %交纳竞价增值服务费

如不单独交纳以上费用,同意乙方在成交价款中扣除;

如经公开竞价转让标的,承租方按照租赁期合同金额的 %交纳竞价服务费;

出租项目已征集到承租方后,如项目终结交易,甲乙双方协商收取推介服务费;

9.在标的信息披露登记有效期内,配合乙方组织的交易活动;

10.对从乙方处获得的有关意向承租方资料及其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11.信息披露期满后,需要审查承租方资格的,在接到乙方的意向承租方登记情况及其资格确认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逾期未予回复的视为同意乙方确认意见;

1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将(在下列选项中,选择一项划√)

)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或甲方申请终止(周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计算不超过12个月)

 )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周期,最多延长 个周期(周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计算不超过12个月)

 )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披露信息

 )自动终止

13.甲方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电子邮箱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对甲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核;

2.受甲方委托进行项目策划、项目推介、寻找意向承租方、组织协议谈判、组织竞价、招投标等相关的服务活动;

3.提供代理招商、策划服务;

4.为甲方办理登记、信息披露。如征集到承租方,在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交纳服务费用后,为双方出具交易凭证,对符合价款划出条件的,及时无息划转交易价款。甲方确认,该等交易价款均不计息,同时,甲方亦放弃对交易价款可能产生的利息的任何主张;

5.信息披露公告在乙方网站等相关渠道发布(如甲方需要,乙方可将出租信息在相关报纸刊登,登报费由甲方负担);

6.认为必要时,要求甲方对承租方资格条件的判断标准提供书面解释或者具体说明,并在信息披露公告中一同公布。对承租方资格条件中存在明确指向性或者有违反公平竞争内容的,有权向甲方提出修改;

7.对甲方除公开披露信息以外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8.当项目出现争议或需要中止时,沈交所可以对中止事项进行调查或组织相关方对争议事项进行调解。

三、交易办理期限

信息披露项目产生意向承租方后,原则上应于信息披露截止日后9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内办理完资产出租交割手续。如因甲方原因,逾期未能办结,致使交易未能完成,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及行政责任。

四、违约责任

1.在信息披露登记有效期内,经查甲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信息有虚假现象,乙方有权取消其资格,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除本委托书第二条8款及第四条1款情况外,协议双方不得单方中止、终结交易,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五、其他

1.本委托书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自标的信息披露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委托书项下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3.本委托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委托书的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有的房屋,并委托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沈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沈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6.我方承诺,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同意依据沈交所相关规定,接受其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注册地(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济性质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所属集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出租房屋

基本情况

标的所在地区

坐落位置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自用□     出租□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目前用途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标的亮点

商业区   £周边地铁   交通便利  精装房   £独栋   物业管理   电梯   配套成熟   带停车场   £毛坯房

内部决策

情    况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其他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号


房屋租金

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房屋租金估价


其他权利情况

抵押□  共有□  无□ (具体权利事项单独列明

其他披露事项


三、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条件为出租的基本条件,是房屋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元/平方米*天□     元/月□     元/年□    

其他□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拟出租面积


租赁期


起租日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调整方式


押金支付要求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房产使用

用途要求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与出租相关的

其他条件


承租方

资格条件


保证金

事项

交纳金额

设定为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布截止日16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  

保证金

处置方式

成为最终承租方: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未成为最终承租方:返还


四、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

竞价方式

□ A.动态报价

□ B.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一次报价□)

□ C.竞争性谈判

□ D.综合评议

□ E.招投标


点击下载:  资产出租委托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