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6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大东区国资局”)与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交所”)合作共建大东区国企阳光采购监管平台签约仪式暨《沈阳市大东区区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试行)》宣讲会在沈交所召开。作为全市首个与沈交所合作搭建该平台的区县,此举标志着大东区在深化国资国企监管、防范采购领域廉政风险上迈出实质性步伐,为区属国企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与技术双重保障。辽宁阳光采购平台作为沈交所在各级监管部门的部署和指导下建设运营的“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以全流程智慧交易系统为支撑,打造了“五位一体”的规范化服务体系,助力各级监管部门对所属企业招采行为的穿透式监管。
市国资委副主任邹军,大东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陈兆春,盛京金控集团副总经理汪惠泳出席活动;市发改委、市国资委相关处室,大东区国资局、沈交所、辽宁阳光采购平台相关负责人,以及大东区区属一、二级企业相关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参加活动。
活动现场,大东区国资局局长周丽与沈交所总经理王曙光签署合作协议,邹军、陈兆春、汪惠泳等领导见证签约。此次签约既是双方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生动实践,更是大东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堵塞采购领域监管漏洞、筑牢廉政防线的关键举措。
邹军对签约仪式的顺利举行表示祝贺,她指出,此次合作是全市国资系统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深化国企监管改革的重要成果,为各区县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实践经验。她强调,大东区国资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沈交所要优化平台服务保障,区属国企要建立集团化阳光采购管控体系,推动采购业务全线上留痕、全过程可追溯、全方位强监管。
陈兆春指出,国有企业是大东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此次共建阳光采购监管平台,精准契合全区国企采购监管实际,有效补齐了采购监管信息化、智慧化支撑不足的短板。他强调双方要以此次签约为契机,强化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大东区国资局要压实监管职责,沈交所要发挥专业平台优势,共同构建规范透明、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阳光采购体系,推动区属国企采购工作提质增效、再上新台阶。
签约仪式后,大东区国资局开展《沈阳市大东区区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试行)》宣讲,全面解读意见的适用范围、核心原则、监督追责等重点内容,为区属企业规范采购行为划定标准、明确要求。随后,辽宁阳光采购平台相关负责人开展平台实务培训,详细讲解平台监管功能、操作流程等实操要点,并组织参会人员实地参观平台智能化场地、智慧监督系统,现场解答企业在采购工作中遇到的疑问,助力企业快速掌握平台使用方法。

此次活动是辽宁阳光采购平台助力区县国企阳光采购智慧监管的重要突破。未来,平台致力于将该模式向全市各区县推广,助力各级国有企业阳光采购、降本增效,助力各级监管部门实现对国企招采行为的全流程智慧化、穿透式监管,为沈阳全面振兴新突破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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