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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灯塔佟二堡上海国际皮革城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营销公告
2022年05月25日

债务企业名称:灯塔佟二堡上海国际皮革城有限公司

所在地: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佟二堡镇佟二堡村东升村

债权总额:38021.45万元(截至2022年5月16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拥有灯塔佟二堡上海国际皮革城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人民币38021.45万元,其中贷款本金为人民币20569.98万元,利息为人民币17451.47万元(基准日为2022年5月16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质押。

债务企业概况

灯塔佟二堡上海国际皮革城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1月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211022590903110C,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宁。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住所地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佟二堡镇佟二堡村东升村。经营范围:精品间、柜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担保概况

抵押物为辽阳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佟二堡镇佟二堡村,权证号为灯国用(2012)第1657号,面积为52541.01平方米的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为商业用地;辽阳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佟二堡镇佟二堡村,权证号为灯房权证佟字第010115974号,面积为137676平方米的商场;辽阳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佟二堡镇佟二堡村,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灯国用2012第1658号的土地,面积12136.72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为商业用地,及在建工程地上酒店1-11层(共11层),面积31939平方米。辽阳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佟二堡镇佟二堡村,灯国用2012第1811号地块土地,面积23651.53平方米,使用权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为商业用地。

韬蕴(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灯塔佟二堡上海国际皮革城有限公司股权和韬蕴(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辽阳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为本项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办理了质押登记。

灯塔佟二堡上海国际皮革城有限公司以应收账款为本项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质押登记。

保证人温晓东,男,汉族,1983年6月12日生,住所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及其配偶董赛男,女,1982年1月17日生,住所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保证人陈汉星,男,汉族,1964年10月10日生,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及其配偶陈小琴,女,汉族,1969年9月11日生,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黄华镇;

保证人朱成,男,汉族,1959年8月23日生,住所地浙江省永康市龙山镇,及其配偶吕瑛琴,女,汉族,1963年12月7日生,住所地浙江省永康市龙山镇;

保证人张炜,男,汉族,1955年9月3日生,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保证人包岩丰,男,汉族,1966年10月13日生,住所地浙江省永康市龙山镇;

保证人韬蕴(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12月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10000MA1K33XM1G,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宁。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桃林路777号1507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服装服饰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纺织技术研发,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辽阳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9月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2110225613623944,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宁。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住所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佟二堡镇昌盛街中段(佟二堡镇政府二楼)。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精品间、柜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韬蕴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韬蕴(北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101318290351U,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伟。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157号7层719号。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2017年3月我公司对本项债权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本息全额起诉讼,2018年1月30日辽宁省高级法院下发了(2017)辽民初字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灯塔佟二堡上海国际皮革城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我司借款本金223596633.49元及利息;我司对应收帐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我司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我司对韬蕴(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其所拥有的灯塔佟二堡上海国际皮革城有限公司100%股权和辽阳亚龙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辽阳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韬蕴(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韬蕴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温晓东、董赛男、陈汉星、陈小琴、张炜 、包岩丰、朱成、吕瑛琴承担连带给付保证责任。目前判决已生效,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人:杨经理  经理

联系电话:024-31880315  13604909762

024-31880290  18604042767

邮政编码:110004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2年 5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