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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沈阳佳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营销公告
2022年06月17日

债务企业名称:沈阳佳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街170-1号新恒基国际大厦第9层0062号房间

债权总额:8341.76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拥有沈阳佳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8341.76万元,其中:本金7000.00万元、利息1341.76万元[计算至2018年10月26日,依据(2022)辽民终267号民事判决书]。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为沈阳佳建投资有限公司、陈学军、胡南芳。抵押物为沈阳佳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中街九龙港商厦”1-6层商铺套内面积2978.52平方米(298个)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该项目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辽宁省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2022)辽民终26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了我司对佳建置业享有本金7000万元及相应利息的债权,确认了我司对佳建置业抵押的在建工程以及分摊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

债务企业概况

沈阳佳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20日,法定代表人陈学军,注册地址为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街170-1号新恒基国际大厦第9层0062号房间,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设、自有房屋租赁、销售。公司取得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27750万元,股东构成情况:沈阳佳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0%,领加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股10%。企业实际控制人为陈学军。

抵押物概况

债务企业沈阳佳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中街九龙港商厦”1-6层商铺套内面积2978.52平方米(298个)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设置抵押担保。抵押物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保证人概况

保证人沈阳佳建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时间2011年5月31日,沈阳市沈河区正阳街273 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产业投资、投资信息查询,房地产经济与代理,物业管理。

保证人陈学军,企业实际控制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个人信用良好。

保证人胡南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个人信用良好。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项目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沈阳佳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中街九龙港”项目地处沈阳市最繁华的商业中心,位于有“东北第一街”称号的沈阳中街之内,在中街和正阳街的交汇处,属于中街五星商圈的核心位置,其商业价值具备得天独厚的区位和地段优势。项目近沈阳金廊,亲沈阳故宫,南临故宫步行仅需5分钟。人流聚集,地理位置优越,投资价值广阔。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人:韩女士

联系电话:024-31880246 18102429363

邮政编码:110004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