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朝阳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朝阳市双塔区营州路三段3-36
债权总额:1039.05万元(利息截止日期:2022年7月30日)
债权情况
受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聘请我司开展对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资产朝阳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资产分布地区为朝阳市。债权本金余额587.50万元,截至2022年7月30日,利息合计451.55万元,债权总额1039.05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为债务企业名下的位于凌源市市府路西段的141个房产(摊位)4518.19平方米及对应土地使用权393.58平方米;保证人为张成轩、蔡向华。该债权未涉诉。
债权情况
受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聘请我司开展对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资产朝阳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本息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该债权本金587.5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债务企业名下的位于凌源市市府路西段的房产4518.19平方米及对应土地使用权393.58平方米;保证人为张成轩、蔡向华。该债权未涉诉。
债务企业概况
朝阳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成立于2001年12月4日,注册地址为朝阳市双塔区营州路三段3-36,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800万,出资股东为张成轩(占比87.5%)、欧淑芝(占比12.5%),法定代表人张成轩,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及基础建设配套设施开发。目前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概况
张成轩,男,汉族,1955年8月7日出生,住址为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大平房镇香磨村第二组6779号。
蔡向华,男,汉族,1962年10月13日出生,住址为辽宁省凌源市市府路东段55-4号楼2单元401室。
抵押物概况
该债权项下抵押物为债务企业名下位于凌源市市府路四段“国贸大厦”商业房产4518.19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393.58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使用权393.58平方米,土地他项权证号为凌他项(2015)第25号,座落于凌源市市府路西段,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地类(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2、抵押房屋4518.19平方米,均为“国贸商厦”的商铺,该商场共8层,抵押物分布于一、二层,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包括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押品具有一定投资价值。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联 系 人: 魏女士 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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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