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鞍山市飞龙伟业电抗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所在地: 鞍山市千山区红旗南街30号
债权总额:958.49万元(利息计算截止2022年8月20日,利息金额以最终实际处置时计算为准)
债权情况
受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聘请我司开展对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资产鞍山市飞龙伟业电抗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债权本息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该债权本金600万元,2022年8月20日利息合计358.49万元,债权总额合计958.49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为鞍山市飞龙伟业电抗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名下的3491.74㎡房产及6455. 85㎡土地。保证人为赵伟、李红。该债权已经诉讼执行。
债务企业概况
鞍山市飞龙伟业电抗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7851038183;法定代表人:李荣新;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成立日期:2006-02-20;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150万元人民币;核准日期:2019-01-1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鞍山市千山区红旗南街30号;经营范围:电抗器、变压器、电控柜制造、销售、教学仪器、设备、教学实验室配套设备及设施安装调试、承缆塑胶跑道、运动场地、人造草坪工程;房屋及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保证人概况
1、赵伟:男,住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和平路。
2、李红:女,住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和平路。
抵押物概况
抵押物为鞍山市飞龙伟业电抗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鞍山市千山区红旗南街30号的4处厂房、办公楼、门卫、土地。其中厂房办公楼面积为3479. 74㎡,门卫面积为12㎡,土地面积6455. 85㎡,目前处于自用状态,位于债务人厂区内。
诉讼情况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已经做出2019辽0711民初16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鞍山市飞龙伟业电抗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偿还600万元本金及利息;判决赵伟、李红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债权抵押物状态较好,该债权已取得胜诉判决并处于执行状态,可依法进行诉讼追偿。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联 系 人:万女士;吴先生
联系电话:024-31880236 18640450550
024-31880235 13998288505
邮政编码:110004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2年8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