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鞍山市旺山农资销售有限公司
所在地: 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镇唐家房村
债权总额:620.07万元(利息计算截止2024年9月30日,利息金额以最终实际处置时计算为准)
债权情况
受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聘请我司开展对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资产鞍山市旺山农资销售有限公司债权本息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该债权本金294.9万元,2024年9月30日利息合计323.04万元,案件受理费1.63万元,保全费0.5万元债权总额合计620.07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鞍山市宏鹏水族器材有限公司、杨云鹏、徐波、于群、张小军、张杨。该债权已诉讼。
债务企业概况
鞍山市旺山农资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杨,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营业期限:2006-08-04至2021-08-31,所属行业:其他综合零售,注册地址: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镇唐家房村,经营范围:肥料、花粉、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个人卫生用品、香水、化妆品、等。
保证人概况
1、保证人鞍山市宏鹏水族器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云鹏,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2012-02-07至无固定期限,所属行业:其他玻璃制品制造,注册地址: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镇唐家房村,经营项目:水族器材加工、经销。
2、徐波,男,1973年02月16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3、于群,女,1978年08月06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4、杨云鹏,男,1980年10月08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
5、张小军,男,1986年10月04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6、张杨,男,1983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诉讼情况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5日作出(2017)辽0711民初791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合解,具体内容为:
一、被告鞍山市旺山农资销售有限公司欠原告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铁东支行本金2,949,000.00元,利息截止2017年12月14日为 304,436.10元,本息合计人民币3,253,436.10元。此款于2017年12月18日前偿还贷款欠息10万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偿还欠息15万元,于2018年1月31日前结清剩余欠息。2018年2月28日前偿还贷款本金5万元,自2018年3月起每月偿还贷款本金10万元,直至还清为止,在此期间发生的利息另行计算;
二、被告鞍山市宏鹏水族器材有限公司、杨云鹏、徐波、于群、张小军、张杨、芦福芝、张永均、杨舜华对此协议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债权已取得胜诉判决,可向债务人及保证人追偿。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联 系 人:万女士;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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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