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拟对持有的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沈阳兴隆一百商业有限公司、辽宁兴隆百货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兴隆大厦二百有限公司、阜新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营口兴隆百货有限公司6户债权进行处置。截至破产重整受理日,债权标的合计64,551.22万元,其中本金合计56,549.57万元,利息合计8,001.65万元。资产分布地区:阜新、盘锦、营口。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4日裁定批准了《合并重整计划草案》裁定兴隆系92家企业合并重整;于2024年11月1日裁定终止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十二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十二家企业破产。债权情况具体如下:
一、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所在地: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115号
债权总额:21,738.69万元(截至破产重整受理日2019年6月22日)
1、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持有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1,738.69万元,其中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9,872.00万元,利息为人民币1,866.69万元(截至2019年6月22日)。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为阜新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阜新市海州区的一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6处房产;保证人为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兴隆百货集团有限公司、李维龙及财产共有人孙莹。
2、债务企业情况
该企业成立日期:2003年7月15日,现用名:沈阳盛京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3750766523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宇婷,公司注册资本:5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115号,工商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该企业于2019年6月22日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
3、抵押人情况
阜新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8年11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006800888930,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庆洪,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80号,工商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该企业于2020年7月9日由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
4、保证人情况
(1)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8日,曾用名:盘锦一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732336749T,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宋继红,公司注册资本:27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营盘北街5号(女人街商业广场1号商务楼)6-17层,工商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该企业于2019年11月21日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
(2)辽宁兴隆百货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4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0122439732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素云,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兴路103号。工商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该企业于2020年5月11日由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
(3)自然人保证人
李维龙,男,汉族,1964年出生,住所地盘锦市兴隆台区;
孙莹,女,汉族,1964年出生,住所地沈阳市皇姑区。
5、抵押物情况
该债权项下抵押物为阜新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80号的一处土地使用权7,150平方米及地上6处房产29,216.68平方米。其中: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阜新国用(2008)第0223号,用途为商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期限为2045年4月6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阜房权证海州区字第2015029288号、阜房权证海州区字第2015029291号至2015029295号,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该抵押为第二顺位抵押,第一顺位抵押为本公告中阜新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债权。
6、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项目抵押物位于阜新市解放广场商圈核心位置,是阜新市最繁华区域。项目周边交通便捷,配套设施完善,人流量大,商业氛围浓厚,能够满足不同阶层消费者的多种需求,具有良好的投资前景及价值。
二、沈阳兴隆一百商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0号、84甲1、84甲2、84甲3、84甲4、84甲5、84甲6、84甲7
债权总额:5,620.66万元(截至破产重整受理日2019年11月21日)
1、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持有沈阳兴隆一百商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人民币5,620.66万元,其中贷款本金为人民币4,968.00万元,利息为人民币652.66万元(截至2019年11月21日)。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之一为盘锦兴隆宝通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盘锦市盘山县经济开发区的房产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物之二为营口兴隆百货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营口市站前区的房产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保证人为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兴隆百货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李维龙及财产共有人孙莹。
2、债务企业情况
成立日期:2014年5月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2099636913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英,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0号、84甲1、84甲2、84甲3、84甲4、84甲5、84甲6、84甲7,工商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2019年11月21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沈阳兴隆一百商业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3、抵押人情况
(1)盘锦兴隆宝通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22696167430U;营业期限:2009年11月10日至2029年11月10日;住所:盘山县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内;法人代表:李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登记状态:存续。
(2)营口兴隆百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6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725691574D;营业期限:2002年6月12日至2032年6月12日;住所:营口市站前区新兴大街东20号;法人代表:魏守林;注册资本:35,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状态:存续。
上述抵押人均已纳入兴隆系92家实质性合并破产程序。
4、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兴隆百货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李维龙、孙莹,保证人情况同前述债权。
5、抵押物情况
该债权项下抵押物之一为盘锦兴隆宝通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盘山县太平镇杜家村的8处工业房产26,434.8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100,619.00平方米。其中: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辽(2018)盘山县不动产权第0000383号至0000390号,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使用期限至2060年12月5日。抵押物之二为营口兴隆百货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营口市站前区学府路北13号的房产(地上1-8层)54,474.13平方米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18,207平方米。其中: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辽(2017)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29218号,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途为商业服务;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期限至2046年5月18日。抵押物系“营口兴隆大厦”经营所在地,该抵押为第四顺位抵押,第一顺位抵押为本公告中营口兴隆百货有限公司债权。
6、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盘锦抵押物位于盘锦市盘山县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抵押物配套设施完善,包括1处办公楼,1处宿舍楼,1处食堂以及5处厂房,规划环境较好,具有良好的投资价值。
营口抵押物地处营口市中心繁华地段,位于市府路与渤海大街两大核心干道交汇处,毗邻营口火车站,区位优势不可复制;抵押物为营口站前商圈标志性建筑,周边环绕大量临街商铺、专业市场、老牌百货及酒店,形成了强大的商业集聚效应;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分布有各类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银行、医院及成熟社区等;抵押物现状保持良好,升值潜力巨大。
三、辽宁兴隆百货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兴路103号
债权总额:9,339.33万元(截至破产重整受理日2020年5月11日)
1、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持有辽宁兴隆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人民币9,339.33万元,其中贷款本金为人民币7,960.80万元,利息为人民币1,378.53万元(截至2020年5月11日)。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为盘锦兴隆大厦三百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盘锦市大洼区的一处商业用房及土地使用权;保证人为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李维龙及财产共有人孙莹。
2、债务企业情况
成立日期:1997年4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0122439732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素云,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兴路103号。工商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该企业于2020年5月11日由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
3、抵押人情况
盘锦兴隆大厦三百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1年11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21732336730B;营业期限:2001-11-28至2031-11-27;住所:盘锦市大洼县大洼镇商业街;法人代表:王胡震;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登记状态:存续。该抵押人已纳入兴隆系92家实质性合并破产程序。该企业于2020年5月11日由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
4、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李维龙及财产共有人孙莹,保证人情况同前述债权。
5、抵押物情况
该债权项下抵押物为盘锦兴隆大厦三百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的的一处商业用房(1-5层)25,989.24平方米以及土地使用权13,359.00平方米。其中: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辽(2018)大洼区不动产权第0002403号,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途为商业服务;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综合用地。该抵押为第一顺位抵押。
6、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位于盘锦市大洼区繁华地带,四周围绕凤凰城、鹤吉小区等生活社区,周边商业氛围浓厚,楼体南北两侧均有停车场,抵押物现状良好,具有较好的投资价值及前景。
四、盘锦兴隆大厦二百有限公司
所在地: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97号
债权总额:2,688.91万元(截至截至破产重整受理日2020年5月11日)
1、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持有盘锦兴隆大厦二百有限公司债权标的总额为人民币2,688.91万元,其中贷款本金为人民币2,298.14万元,利息为人民币390.76万元(截至2020年5月11日)。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为盘锦兴隆大厦三百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的的一处商业用房及土地使用权。保证人为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兴隆百货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李维龙及财产共有人孙莹。
2、债务企业情况
成立日期:1997年9月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0122440370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光然,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97号,工商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该企业于2020年5月11日由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
3、抵押人情况
抵押人盘锦兴隆大厦三百有限公司,情况同前述债权。
4、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兴隆百货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李维龙及财产共有人孙莹,保证人情况同前述债权。
5、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情况同本公告中辽宁兴隆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抵押物。该抵押为第二顺位抵押,第一顺位抵押为辽宁兴隆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债权。
6、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位于盘锦市大洼区繁华地带,四周围绕凤凰城、鹤吉小区等生活社区,周边商业氛围浓厚,楼体南北两侧均有停车场,抵押物现状良好,具有较好的投资价值及前景。
五、阜新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所在地: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80号
债权总额:6,979.24万元(截至破产重整受理日2020年7月9日)
1、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持有阜新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人民币6,979.24万元,其中贷款本金为人民币5,800.63万元,利息为人民币1,178.6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24日)。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为债务企业名下位于阜新市海州区的一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6处房产,保证人为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兴隆百货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李维龙及财产共有人孙莹。该企业于2020年7月9日由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
2、债务企业情况
成立日期为:2008年11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006800888930,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庆洪,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80号,工商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该企业于2020年7月9日由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
3、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兴隆百货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李维龙及财产共有人孙莹,保证人情况同前述债权。
4、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情况同本公告中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债权抵押物,该抵押为第一顺位抵押。
5、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项目抵押物位于阜新市解放广场商圈核心位置,是阜新市最繁华区域。项目周边交通便捷,配套设施完善,人流量大,商业氛围浓厚,能够满足不同阶层消费者的多种需求,具有良好的投资前景及价值。
六、营口兴隆百货有限公司
所在地:营口市站前区新兴大街东20号
债权总额:18,184.39万元(截至破产重整受理日2020年6月3日)
1、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持有营口兴隆百货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8,184.39万元,其中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5,650.00万元,利息为人民币2,534.39万元(截至2020年6月3日)、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为债务企业名下的位于营口市站前区的房产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保证人辽宁兴隆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李维龙及财产共有人孙莹。
2、债务企业情况
成立日期:2002年6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725691574D;营业期限:2002年6月12日至2032年6月12日;住所:营口市站前区新兴大街东20号;法人代表:魏守林;注册资本:35,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状态:存续。该企业于2020年6月3日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
3、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辽宁兴隆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李维龙及财产共有人孙莹,保证人情况同前述债权。
4、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情况同本公告中沈阳兴隆一百商业有限公司债权营口抵押物,该抵押为第一顺位抵押。
5、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项目抵押物地处营口市中心繁华地段,位于市府路与渤海大街两大核心干道交汇处,毗邻营口火车站,区位优势不可复制;抵押物为营口站前商圈标志性建筑,周边环绕大量临街商铺、专业市场、老牌百货及酒店,形成了强大的商业集聚效应;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分布有各类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银行、医院及成熟社区等;抵押物现状保持良好,升值潜力巨大。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联 系 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24-31880281、15940079551
邮政编码:110004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