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三方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所在地: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口前镇北口前村
债权总额:5,385.94万元 (截至2025年10月20日)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止基准日2025年10月20日,清原满族自治县三方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债权总额5,385.94万元,其中本金1500.00万元,利息3,885.94万元(利息数额最终以司法文书确认为准)。
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担保人为:抵押人清原满族自治县三方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保证人为抚顺市同利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辽宁同利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章学良、郑芝桂、章文华。
二、债务企业情况
债务企业清原满族自治县三方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237915940514,法定代表人:孙登陆,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口前镇北口前村,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情况:章学良(占比91.67%)、郑芝桂(占比8.33%),行业类别:制造业,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经营范围:抗磨损新材料、机械抗磨损配件、耐磨材料、抗磨球制造;炉料、金属材料购销;房屋租赁。企业无对外投资,无特许经营许可证。
三、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抚顺市同利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辽宁同利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00696157304Y,法定代表人:吴国华,公司类型为: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55号门市6室,注册资本:20000万元,股东情况:张善奎(占比40%)、胡淑琴(占比30%)、吴国华(占比30%),行业类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融资担保服务。企业无对外投资,无特许经营许可证。
2.自然人保证人章学良,男,住安徽省宁国市中溪镇红桥村下村。
3.自然人保证人郑芝桂,女,住安徽省宁国市中溪镇红桥村下村。
4.自然人保证人章文华,男,住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位于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口前镇的一处工业办公楼(面积1269.49平方米,砖混结构)、二处工业厂房(面积2113.10平方米、2414.91平方米,钢结构)及一宗工业土地使用权(面积10000平方米,终止日期至2056年12月23日)。
三、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资产主要分布于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口前镇北口前村,距离南口前高速口1公里,交通便利、周边虽均为农户,但厂区内自行建设了电力设施,可独立生产经营。
资产债权清晰、权属无重大争议,抵押物成新率较好,目前有人维护使用,可马上投产使用,具备一定投资价值。
该债权已全额诉讼,法院判决债务企业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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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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