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调兵山市东武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所在地: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大明镇大明村
债权总额:1,690.48万元 (截至2025年10月20日)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止基准日2025年10月20日,调兵山市东武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690.48万元,其中本金657.98万元,利息1,032.50万元(利息数额最终以司法文书确认为准)。
贷款方式为质押和保证。担保人为:质押人调兵山市东武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保证人为刘长江、李雅娟、赵士坤,刘长海。
二、债务企业情况
债务企业调兵山市东武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81686617346H,法定代表人:李树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大明镇大明村,注册资本:500万元,股东情况:李树桐(持股比例60%)、赵士坤(持股比例50%),行业类别:批发和零售业,登记状态为:吊销、未注销,经营范围:煤炭批发。企业无对外投资,无特许经营许可证。
三、保证人情况
1.自然人保证人刘长江,男,住调兵山市大明镇。
2.自然人保证人李雅娟,女,住调兵山市大明镇。
3.自然人保证人赵士坤,女,住调兵山市大明镇。
4.自然人保证人刘长海,男,住调兵山市大明镇。
四、质押物情况
质押物为调兵山市东武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所有34000吨煤炭,存放在露天场地内,由于长年裸露在外,煤炭风化及其卡值有一定流失。

三、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资产主要分布于铁岭市调兵山市,资产主要分布于调兵山市南开发区,该区域已被铁岭市列为第一个新兴生物化工产业基地项目,基地重点已有央企投资项目落地,包括国投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集团铁岭选矿药剂公司新型产业基地项目。
资产债权清晰、权属无重大争议,质押物为煤炭,2025年下半年煤炭价格反弹,加之东北采暖季已至,煤炭价格进入上涨周期,质押资产具备一定投资加之。
该债权已全额诉讼,法院判决债务企业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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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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