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沈阳阿尔卑斯饮品有限公司
所在地:新民市兴隆镇古洞岗子村
债权标的额:6,152.92万元 (截至2025年10月20日)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止基准日2025年10月20日,沈阳阿尔卑斯饮品有限公司债权总额6,139.15万元,其中本金余额1,396.88万元,利息4,742.27万元(利息数额最终以司法文书确认为准),另有垫付费用13.77万元,债权标的额6,152.92万元。
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担保人为:抵押人沈阳阿尔卑斯饮品有限公司、阜新市汇润饮品有限公司。保证人为阜新市汇润饮品有限公司、辽宁恒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丁继红、李洪艳。
二、债务企业(抵押人)情况
债务企业沈阳阿尔卑斯饮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04月0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817845821753,法定代表人丁继红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新民市兴隆镇古洞岗子村 ,注册资本:700万元,股东情况:股东为丁继红持股比例100%。行业类别:批发和零售业。经营范围: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生产、销售;普通货物运输。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企业对外投资1家:沈阳龙派饮品有限公司(已吊销)。无特许经营许可证。
三、担保人情况
1.保证企业(抵押人)阜新市汇润饮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05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225742848238,法定代表人李洪艳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彰武县东六家子镇长沟沿村石头人3号,注册资本1100万人民币,投资人情况:李洪艳投资比例100%。行业类别:批发和零售业,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饮料、桶装水、纯净水)。登记状态: 吊销、未注销。企业无对外投资。无特许经营许可证。
2.保证企业辽宁恒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09月1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43958578922,法定代表人李洪光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大兴街道陈孤家子村,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投资人情况:投资人李洪光投资比例100%。行业类别:制造业,经营范围:塑胶制品、橡胶制品加工、销售。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企业无对外投资。无特许经营许可证。
3.自然人保证人:丁继红,男,1969年6月出生,住沈阳市于洪区。
4.自然人保证人:李洪艳,女,1981年1月出生,住新民市兴隆台镇。
四、抵押物情况
1.抵押物为债务企业沈阳阿尔卑斯饮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新民市兴隆镇古洞岗子村的3处工业房产(4108.21平方米综合办公楼,砖混结构;2380平方米综合办公楼,钢混结构;3058.5平方米厂房,钢混结构)及1宗工业出让地,终止时间2058年7月28日。抵押物房地合一,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2.抵押物为汇润饮品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抵押物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无登记编号)。但经现场调查未能找到抵押的机器设备。
三、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资产主要分布于新民市兴隆镇古洞岗子村 ,北临佰平航宇机械公司、南至新民市古洞岗子村村委会,西北均为农户,厂区出入口临小道,距老边收费站入口32公里,距新民火车站约49公里,附近有佰平航宇机械公司、新民市焦成福家庭农场。
资产债权清晰、权属无重大争议,资产建成于2013年,整个厂区院内处于闲置状态,保持状况较好。资产所在地周边产业配套已形成规模,该区域立在发展以康养休旅为特色,打造水上休闲,养老服务和农业采摘多元化产业,未来政府扶持力度较大,投资前景可观。
该债权已全额诉讼,法院判决债务企业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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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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