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沈阳恒丰源肉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柳河路159-4号
债权标的额:5,244.41万元 (截至2025年10月20日)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止基准日2025年10月20日,沈阳恒丰源肉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额5,229.27万元,其中本金2,000.00万元,利息3,229.27万元(利息数额最终以司法文书确认为准),另有垫付费用15.14万元,债权标的额5,244.41万元。
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担保人为:抵押人沈阳恒丰源肉业有限公司。保证人为张峰、张丽嫚。
二、债务企业(抵押人)情况
债务企业沈阳恒丰源肉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7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81774831465T,法定代表人张丽嫚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柳河路159-4号,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股东情况:张丽嫚持股比例90.7692%、张峰持股比例9.2308%。行业类别:制造业经营范围:生猪收购、屠宰、加工、冷冻、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粮食收购;房屋出租。企业对外投资企业2家:沈阳春园种猪养殖有限公司、沈阳夏园种猪养殖有限公司。无特许经营许可证。
三、保证人情况
1.自然人保证人::张峰,男,1970年1月出生,住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
2.自然人保证人:张丽嫚,女,1972年7月出生,住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债务人沈阳恒丰源肉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新民市柳河路的10栋工业房产(面积合计抵押房产建筑面积合计20,124平方米)以及1宗工业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9,368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63年5月28日)。抵押房产与土地为同一地址,位于企业厂区外围,房产建筑结构为4层,地下1层、地上3层,建成于2013年,外墙面贴砖,入口门均为白钢玻璃门,塑钢窗,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资产主要分布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柳河路159-4号,建成于2015年,北面为通武线,南面、西面、东面均为农地,约 130 米,距新民收费站 12公里,距新民火车站约4公里,附近有桐兴马术俱乐部、中国是由加油站、沈阳恒丰源集团产业园。
资产债权清晰、权属无重大争议,资产所在地周边产业配套已形成规模,该区域立在发展以康养休旅为特色,打造水上休闲,养老服务和农业采摘多元化产业,未来政府扶持力度较大,投资前景可观。
该债权已全额诉讼,法院判决债务企业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联 系 人: 刘经理 魏经理
联系电话:024-31880229 024-31880309
邮政编码:110004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5年11月12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