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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七宗债权资产处置项目推介
2014年04月15日

受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委托,现对外公开推介如下七宗债权交易项目,该批债权目前属于市场询价阶段,欢迎有意向购买方前来洽谈。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沈阳八万里制药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处置项目

(一)债务关联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沈阳八万里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23日,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东青街58号,主营化学药品、国药制剂,法人代表李大为。营业执照已于2001年5月7日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

2.经营情况。

八万里已停止经营并被吊销营业执照。通过对现场实地进行的调查,没有发现借款人的经营活动。

(二)债权基本情况

1.债权情况。

该企业贷款余额728万元,共5笔,首笔发放时间如下:

1999年9月23日-2000年2月20日 170万元

1999年9月24日-2000年2月20日 170万元

1999年9月27日-2000年2月20日 170万元

1999年9月28日-2000年2月20日 123万元

1999年12月24日-2000年2月20日 95万元

以上五笔贷款担保方式均为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物为该公司面积11674.15平方米的房产。房产坐落沈阳市苏家屯区东青街58号。并于1999年12月16日注销了部分抵押权,注销面积2656平方米。

2.债权维护及清收情况。

该企业法人代表李大为2000年12月死亡。2002年4月10日在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并申请执行。目前中止执行。

瑕疵风险。该项目目前主要有以下瑕疵:一是抵押物现为松辽医院使用当中,因原八万里法人代表已死亡和租赁单位拒绝与我行配合,对具体租赁情况难以调查核实,具体租期和租金难以确定;二是抵押房产被注销部分面积,证载面积为11674平方米,但最终使用面积以实际情况和有关部门的确认为准。三是该公司为一元钱收购辽河制药厂,辽河制药厂职工和政府不予认可。

二、沈阳盛京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处置项目

(一)债务关联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沈阳盛京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0月30日,法定代表人:杨振华,主要经营高尔夫球项目,属于娱乐行业,企业类型为合资企业,注册地址:沈阳市东陵区东陵路210号(东陵公园内)。

2.经营情况。

由于近几年来“高尔夫”不配合我部工作,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不能完全掌握,但通过对现场实地进行详细的调查,对“高尔夫”的基本经营情况也有所了解。经尽职调查“高尔夫”目前在经营中,但其经营主要是维护原有老会员权益。该公司对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维护跟不上使其破损和老化较为严重,为此没有新的会员加入,目前,该公司为半停止经营状态。

(二)债权基本情况

1.债权情况。

“高尔夫”截止2013年12月5日贷款余额4000万元,欠息61640726.34元,本息合计101640726.34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保证人:杨振华,是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抵押担保抵押物为该企业自有的土地使用权,位置:沈阳市东陵区公园内,用途:文、体、娱,类型:出让(出让金未交),土地等级:8级,面积581112平方米,办理他项权利证书。他项权利记载权力顺序为第四。五级分类为损失。共8笔贷款,其中:

1、2003年12月25日贷款900万元,期限至2004年12月24日。

2、2003年12月25日贷款800万元,期限至2004年12月24日。

3、2003年12月25日贷款600万元,期限至2004年12月24日。

4、2003年12月25日贷款550万元,期限至2004年12月24日。

5、2003年12月25日贷款500万元,期限至2004年12月24日。

6、2003年12月25日贷款350万元,期限至2004年12月24日。

7、2003年12月25日贷款100万元,期限至2004年12月24日。

8、2003年12月25日贷款200万元,期限至2004年12月24日。

该笔贷款于2006年4月26日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胜诉后并申请执行。2008年11月省高法执行局依据有关规定将该案转至案件所属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2.瑕疵风险。该项目目前主要有以下瑕疵:一是“高尔夫”抵押土地为整体土地的一部分难以分割。二是“高尔夫”证载面积为581112平方米,但最终使用面积以实际情况和有关部门的确认为准。三是抵押顺序为第四。

三、沈阳盛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处置项目

(一)债务关联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沈阳盛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发房产)于1992年成立,经营范围:房屋开发销售,注册资金:1000万元,企业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开发资质等级为三级,经营地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燕赛湖街8号;法人代表刘爱党。

2.经营情况

企业已于2003年末停止经营,查询工商登记状态为开业。

(二)债权基本情况

1.债权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4日贷款本息合计29889290.01元,其中:本金9670811.89元及利息20218478.12元。

2.担保情况。

该企业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抵押物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118-9号13套住宅及业主会所抵押。 其中:业主会所面积4024平方米,共4层;13套住宅面积合计2138.34平方米。抵押登记手续依然合法有效。

滨河支行于2004年依据强制执行公证书申请辽宁省高法强制执行该企业,13套住宅因该企业拖欠工程款等因素,已被相关人员占用居住,严重影响继续执行。省高法遂在2009年1月5日下达裁定书,对此案中止执行。

3.瑕疵风险。该项目目前主要有以下瑕疵:一是抵押的13套住宅已有人居住,清场困难;二是抵押的业主会所属于业主共有,债权人难以取得房屋实际使用权。

四、沈阳先达条码公司债权转让处置项目

(一)债务关联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先达条码成立于1994年4月25日,注册地址为沈阳市东陵区文萃路127号,注册资金3000万元,经营范围:自动识别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技术、条码技术等,法定代表人:刘义春,公司类型:集体所有制。该公司因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于2003年6月24日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担保人沈阳先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28日,注册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文萃路103号,注册资金8285万元,经营范围:条码、磁卡、IC卡、射频卡、自动识别设备、计算机及外设等,法定代表人:白忠泉,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最后一次年检日为2011年5月23日,实际该公司已停止经营。

(二)债权基本情况

1.债权情况。

“先达条码”截止2013年11月20日贷款余额245万元,欠息1480697.03元,本息合计3930697.03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担保单位为沈阳先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维护及清收情况。

“先达条码”于2001年9月6日依据强制执行公证书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查封了二处房产:一是查封了担保人沈阳先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坐落于沈阳市东陵区文萃路103号,证号为东房字第01370号,卷号785-1号,建筑面积8716平方米的房产;二是查封了第三人(案外人)沈阳先达条码扫描器有限公司坐落于沈阳市东陵区文萃路103号,证号为东房字第13704号,卷号1349-1号,建筑面积968平方米的房产。由于上述二处查封房产法院认为存在难以执行问题,一是担保人的房产已抵押,二是为第三人(案外人)房产与本案无关。为此,于2007年10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并下发《债权凭证》。

3.瑕疵风险。该项目目前主要有以下瑕疵:一是借款人“先达条码”和担保人“先达集团”均已停止经营。二是查封的担保人“先达集团”房产已抵押。三是查封的第三人(案外人)房产也已被查封,并对外出租,而且与查封的担保人房产同为一栋楼,是在第三层的一部难以分割。四是先达集团土地也已被查封。五是“先达集团”查封的房产证载面积为8716平方米,但最终使用面积以实际情况和有关部门的确认为准。

五、祥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处置项目

(一)债务关联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辽宁祥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沈河区热闹路99号,法人代表:王建祥,经营范围:建筑设计与施工、组织技术、招商引资服务。企业信用等级D级。

(二)经营情况

企业已于2003年停止经营,查询工商登记状态为开业。

(三)债权基本情况

1.债权情况

截止2013年11月20日贷款本息合计8537690.54元,其中:本金400万元及利息4537690.54元;我部垫付诉讼费39100元。

2.担保情况。

该企业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抵押物为该企业自有房产一处,位于沈河区热闹路99号,建筑面积2547.03平方米,用途:办公用房,整体1-8层。办理了抵押登记。

3.债权保全及追索情况

原管理行滨河支行于2004年起诉该企业,现该案归属和平区法院执行,已经进行了查封。但我部是第三手查封,之前已被沈阳市中法第一手查封、被抚顺市法院第二手查封。

4.瑕疵风险。该债权主要有以下瑕疵:一是抵押房产在抵押给我部之前,就已经卖给个人,全部有人居住;二是抵押房产还存在其他前2手查封。

六、沈阳信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处置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债务人基本情况

沈阳信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10月,经沈阳市苏家屯区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码:2101111102434(0-1),法定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梧桐大街3号,法定代表人:杨秀文,注册资金:105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管理、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批发等。

2.债权及担保情况

①1220万元贷款,目前余额265万元,2003年7月28日至2005年7月27日到期,贷款抵押物为车库,面积737平方米,评估价值582万元,抵押率46%.

②480万元贷款,目前余额191万元,2003年8月11日至2005年7月25日到期。贷款抵押物仍为综合楼建筑面积1015平方米,总价值690万元,抵押率69%。

2006年初我们又补充第二还款来源,2005年底该企业开发建设的联排别墅项目销售许可下达,我们多次做工作要求增加抵押物,因为贷款到期无法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情况下,将尚未出售的5户面积合计1335平,价值570万元联排别墅备案到我部名下,起到控制销售回款的效果。

(二)债权维护情况

2007年3月对该笔贷款提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追偿贷款本息。 该企业在我部的抵押物中,车库部分属于在建工程,办公用房内部有公用的用电配套设施均无法进行拍卖。目前该案在市中法处于中止强制执行阶段。

瑕疵风险。该项目目前主要有以下瑕疵: 该企业在我部的抵押物中,车库部分属于在建工程,办公用房内部有公用的用电配套设施均无法进行拍卖。目前该案在市中法处于中止强制执行阶段。

七、沈阳信盟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处置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债务人基本情况

沈阳信盟商业广场有限公司,1998年1月成立,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168号,注册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经营范围:食品、烟酒糖茶、日用百货、家用五金、办公用品、特许加盟等。法人代表:杨秀文。

(二)债权及担保情况

1、债权情况。

目前项目总余额3996.81万元,共两笔,一笔余额为3800万元,另一笔余额为196.81万元。全部贷款均已诉讼,案件现为执行状态。

2、担保情况

金额为3800万元的贷款,由信盟会员酒店(商服用房、属业主会所性质)抵押,地点位于沈阳市苏家屯佟沟梧桐街3号信盟花园内,房屋建筑面积5453平方米,土地性质出让,当时评估价为5481万元。

该房产为一栋建筑、三个产权证,分别为:

沈阳信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009898号房证,1100平方米;

沈阳信盟花园物业有限公司所有的009899号房证,807.53平方米;

债务人自有的009897号房证,3546平方米。

以上贷款,除房产抵押外,同时由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杨秀文、股东邵芳提供保证担保。目前,上述房产均在正常使用中。

(三)债权维护情况

2006年7月11日将全部贷款本息起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9月4日取得胜诉判决(2006沈中民三合初字第341号),判决书裁定债权有效、我部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判定保证人杨秀文、邵芳对贷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006年10月,金峰支行向中法申请执行,2007年12月6日,中法抽取沈阳市北方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3800万元对应的抵押物“信盟会所”予以评估,估价结果5371万元。但未进入拍卖程序,随后下达中止执行裁定。

瑕疵风险。该项目目前主要有以下瑕疵: 该企业在我部的抵押物中,抵押物为业主会所,依据物权法法院不能执行,目前该案在市中法处于中止强制执行阶段。

联系人: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边先生22566136

许女士22566137

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陈先生6688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