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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改革的招商公告
2020年11月05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辽宁省、鞍山市和海城市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盘活和显化海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市场价值,建立完善海镁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速企业转型升级,实现企业脱胎换骨式发展,打造海城菱镁产业发展龙头,引领助力海城菱镁产业高质量发展,经海城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依托海镁集团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本着依法、公平、公开、规范的原则,面向社会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公开选择企业战略投资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概况

海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是海城市金财土地房屋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06月,注册地址海城市牌楼镇海镁街108号,注册资本10亿元,现有职工2199,其中:在册职工1417名,劳务派遣人员 782名。公司有矿山、高纯厂厂区、金家堡厂区、下房身厂区四个区域,拥有得天独厚的菱镁资源优势,矿区探明并经国家储委核实储量为5.9亿吨,其中Mg46%的优质菱镁矿占储量的40%以上,具有品质高、埋藏浅,易开采等特点,属于大型露天矿山,其矿体之厚、品质之高、储量之丰,均为世界之最,矿山年设计开采能力为150万吨。海镁集团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菱镁石、精矿球、轻烧镁粉、轻烧镁球、重烧镁砂(普通镁砂)、中档镁砂、高纯镁砂、电熔镁砂、冶金炉料、镁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

海镁集团是集菱镁矿开采与镁质耐火材料生产于一体的国有大型企业,是连续多年的地方纳税大户。2014年被评为辽宁省镁质原料行业名优企业,2017年被国家工信部确认为符合耐火材料行业规范公告条件企业,2018年“低品位菱镁矿反浮选除杂捕收剂的研究与应用技术”获得国家科技部认可的绿色矿山科学技术二等奖,是鞍山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拥有市级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和鞍山市企业技术中心,2018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通过世标三项体系认证。企业拥有多项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近年来不断谋求在新产品引入研发方面有所突破,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等产业扶持政策,具有广泛的国内外市场潜力。

二、海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比例及方式

(一)股权转让比例:拟转让49%股权。

(二)股权转让方式:本次海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改革,拟于202012月初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挂牌交易。

(三)支付方式及期限:投资者在确定为受让方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只接受货币资金)。

三、拟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条件

1、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2、投资者需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内资企业,具有丰富的镁行业及相关联行业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可与海城市镁矿集团有限公司形成优势互补。要拥有镁矿生产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证书。

3、投资者应为国内镁行业及相关联行业的领军企业。拥有专业研发技术团队、研发能力强,市场份额占比较大,生产技术能力和水平可以对海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现有产业链进行补充和延伸,增强产业链条的赋能。

4、投资者要保障原有国有职工的利益不受损失。国有职工实行全员转岗留用,身份不变,待遇不降低。

5、投资者在确定为受让方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只接受货币资金)。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6、投资者受让产权后,新组建的公司继续承接原海城市镁矿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并履行原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资合作合同、供矿合同等)。

7、新组建的公司由投资者负责生产经营活动,委派总经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组建“三会一层”的组织架构。如果需要资金投入,则由新组建的公司自筹或投资者筹集,不得因此改变海城市金财土地房屋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8、新组建的公司于各会计年度终止时,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利润分配。投资者须承诺:如海城市金财土地房屋投资有限公司当年分配利润不足1亿元,则不足部分由投资者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如下一年度首季末,仍未收到上年度利润分配,则按照应分配利润占投资者本次股权受让价款总额的百分比,由海城市金财土地房屋投资有限公司无偿受让投资者持有的公司相应比例的股份。

9、投资者要保证生产再投资能力和科技研发投入力度。保证生产线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并保证10年内对海城域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平均每年不少于3亿元;保证科技研发投入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在签订股权受让合同时,有独立条款或补充合同对该事项进行约束。

四、其他事项

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踊跃参与,可到海城市海镁集团有限公司实地查看,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联系人:徐天光、张凌

咨询电话:13841292188、024-22566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