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辽宁省投资集团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投供暖公司”),位于新民市工业园区东营北三路29号,经营范围主要有:热力供暖服务,锅炉及管道维修,仪器仪表、五金电料、建筑及金属材料销售,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
辽投供暖公司占地面积23080平方米,拥有1台65吨锅炉、1台40吨锅炉、2台20吨锅炉(停用)、自管换热站16座,兼管换热站4座,管网供暖能力200万平方米,已联网供暖面积约151万平方米,实际供暖面积约104万平方米,2021年增加供暖面积14万平方米。
(二)合作内容
拟对外公开征集供暖合作方,合作期15年,为辽投供暖公司提供清洁能源技术保障供暖(采用清洁能源包括但不限于生物质锅炉燃烧技术、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等);技术合作方拥有满足技术合作的管理权限。
二、资格条件、合作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意向合作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包含供热服务、维修锅炉等内容;
2、意向合作方现行清洁能源技术供暖面积累计达100万平方米(需提供运营合同),采用清洁能源技术须符合《沈阳市“十四五”城市民用供热规划》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生物质锅炉燃烧技术、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二)合作条件
1、技术合作方需按照供暖企业当地《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保证本年度及技术合作期间达到政府规定标准。
2、技术合作方为辽投供暖公司提供清洁能源技术保障供暖(采用清洁能源包括但不限于生物质锅炉燃烧技术、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等);技术合作方拥有满足技术合作的管理权限。
3、本次技术合作方负责并承担投资及改造相关费用,投资金额须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一年内实际执行(投资金额需经过双方一致同意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审核)。
4、技术合作期限:十五年。
5、技术服务费:以保证辽投供暖公司经营,现金流不亏损为前提,且资金结余超过300万元时,支付227万元技术服务费,若现金流亏损,由技术合作方承担;经年度审计净利润0-500万,支付227万元技术服务费+经营指标激励费(当年净利润*20%);经年度审计净利润500-1000万,支付227万元技术服务费+经营指标激励费(当年净利润*30%);经年度审计净利润1000万元以上,支付227万元技术服务费+经营指标激励费(当年净利润*40%)。
6、未尽事宜由合同约定。
7、下浮集中竞价方式:技术服务费拦标价227万元。
8、所有企业经营行为,需在国有企业规章制度框架下进行,技术合作方需遵守国资管理相关法律制度(包括不限于党建、人员、财产、安全生产、信访等)。
三、报名程序及合作方的确定方式
1、意向合作方在项目公示期间须对项目情况进行尽职调查,详细了解项目情况后方可报名;
2、意向合作方需在公开征集公告期间到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合作手续,按照资格条件要求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并按照合作条件要求做出承诺文件。
3、意向合作方报名材料初步审核合格后交纳20万元保证金,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意向方保证金于2022年8月30日16点之前原路径退回。
如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合作方,则双方进行谈判并签订《供暖合作协议》。
4、如产生2个或2个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对合作服务费通过权益云竞价平台进行反向竞价,即合作服务费底价为227万元,每次减价幅度为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按照“价低者得”原则确定最终合作方,并与征集方签订《供暖合作协议》。
四、竞价时间及竞价规则
(一)竞价时间
2022年8月30日下午13时开始自由报价,13时30分为限时报价,网络竞价平台https://www.unibid.cn/
(二)竞价规则
鉴于本项目为辽投供暖公司向合作方支付技术合作费,项目采用反向竞价模式,即意向合作方按降价幅度递减报价,
每次减价幅度为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如竞价价格竞至距不足一个减价幅度,则于60分钟后,以1万元为起始价格正向竞价,所竞价格为合作方向辽投供暖公司付费。
五、报名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在公开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即2022年8月29日16时前,意向合作方应将2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放弃意向合作方资格。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意向合作方保证金于2022年8月30日16时前原路径退回。
2、经网络反向竞价后,未成为合作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合作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成为合作方的,待签订《供暖合作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3、意向合作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项目进行全面了解,一经交纳合作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本项目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合作事项,并按照《供暖合作协议》条款全面履行。
4、意向合作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本项目披露内容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供暖合作协议》,放弃合作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征集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报名材料的要求及递交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材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意向合作方须在公开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22年8月29日下午16时前向沈交所提交合法、合规、符合格式的文件和资料;
报名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3楼
报名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22566102
(二)报名材料的要求
1、意向合作方公司简介,包括:合作方的综合实力,企业背景、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资金实力、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治理;
2、意向合作方对供热期提供供暖的标准、服务能力、锅炉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等方面;
3、意向合作方对合作条件的响应及承诺。
七、其他事项
在意向合作方办理意向合作手续登记之前,辽投供暖公司有补充披露相关信息和变更、调整和补充公告内容的可能和权利。本次公开征集合作方的具体程序将在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具体解释权归辽投供暖公司。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