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苏家屯迎春湖南公园河面经营合作方征集;
(二)项目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以南、迎春街以西、百合街以东、香杨路以北;
(三)信息披露公告期: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日期2025年5月30日--6月6日;
(四)合作模式:委托建设运营;
(五)合作期:采用"10+10"阶梯式合作周期结构,首周期合作期限设定为10个自然年;
(六)项目基本情况:迎春湖南湖公园地块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以南、迎春街以西、百合街以东、香杨路以北,现有基础设施涵盖湖心岛周边设施、步道、护栏等,本次合作内容为对区域内的景观资源进行文旅开发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水域、陆地设施及其配套资源的开发、运营与管理等;
(七)合作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须从事文旅产业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2、意向方须有不少于两年的湖面运营项目经验;
3、意向方须根据该现场实际情况提交策划方案;
4、意向方企业营业收入及纳税额需转至沈阳苏家屯区
(八)建设运营条件
1、首年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次年投资不低于420万元,10年运营期内总投资不低于1300万元;
2、摘牌后30日内:全面检修湖心岛设施、步道及护栏,并启动水上项目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
入冬前(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湖岸绿植更新,补栽耐寒植物,优化景观绿化布局。
摘牌后第二个自然年5月1日前:确保公园各项指标达标,顺利通过甲方验收。
3、合作方须缴纳经营纯利润的20%作为征集方合作费用;
4、意向方无偿修复公园破损路面及护坡,增加市民休息凳子及公园维护卫生等 。
(九)遴选方案
资料审查:对意向合作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访谈交流:与意向合作方进行深入交流,了解其合作意愿、期望目标等。
实地考察:对意向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运营状况、团队实力等。
综合评分:征集方对意向合作方进行综合评估,分析意向合作方的优劣势,确定最适合的合作方。
竞价:如出现评估结果相同则通过对合作费用比例进行竞价确定最终合作方。
(十)履约保证金:合作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
(十一)项目保证金:保证金金额:1万元,意向合作方公告期满日16点前交纳至沈交所指定账户。
(十二)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方需向沈交所提交以下资料:
(1)意向合作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意向合作委托书(一式两份)
(5)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6)项目运营方案
(十三)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24-22566102
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1:00、13:3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