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和平湾白塔堡湿地公园提升改造项目合作方征集
(二)信息披露公告期: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日期2026年3月9日--3月16日
(三)合作模式:委托建设运营
(四)合作期:采用"10+5"合作周期结构,首周期合作期限设定为10个自然年。
(五)项目基本情况:为加快推进沈阳市和平区滨水公共资源利用及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进一步盘活“一河两岸”(和平段)经济带,结合“一河两岸”(和平段)运营现状,积极探索公园内可盘活资源,拟开展和平湾白塔堡湿地公园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位于“和平湾”和融路北侧,南阳湖大桥西侧(原白塔堡湿地公园)。项目占地面积约23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致力将和平湾白塔堡湿地公园打造成国家级的水陆一体化旅游融合的创新休闲目的地,集大众潮玩越野、水上运动、家庭娱乐休闲、青少年科普教育于一体的家庭一站式休闲生态综合体。
(六)合作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须从事文旅产业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意向方须有不少于两年的文旅产业或河湖相关运营项目经验(需提供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意向方须根据该现场实际情况(含部分集装箱)提交策划方案。
(七)建设运营条件:
1、根据公园现状和经营需求对和平湾白塔堡湿地公园进行提升改造,包括投资、建设、装修及购置相关设备设施、运营和管理。不得破坏原始生态水系环境,所有建设运营事项需严格按照水利、土地、环保等政府或政策要求执行。
2、首年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10年运营期内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3、摘牌后30日内:全面检验勘测湿地公园现状情况,包括公园土地性质、水系、步道及护栏等情况,并启动湿地公园提升改造项目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
4、结合特殊节假日和季节环境变化,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营策划方案,定期优化项目主题和设施,保证项目持续产生经济效益。
5、项目营业收入需按征集方要求进入监管账户,合作方须缴纳营业收入的10%作为征集方合作经营费用。
6、合作方负责做好湿地公园土地涉及的部门或个人的协调和补偿工作,保证信访稳定。如出现信访、投诉等事项,由合作方承担相应责任。
(八)征集方式:
资料审查:对意向合作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访谈交流:与意向合作方进行深入交流,了解其合作意愿、期望目标等。
实地考察:对意向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运营状况、团队实力等。
综合评分:征集方对意向合作方进行综合评估,分析意向合作方的优劣势,确定最适合的合作方。
竞价:如出现评估结果相同则通过对合作费用比例进行竞价确定最终合作方。
(九)履约保证金:合作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具体缴纳时间以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十)项目保证金:保证金金额:1万元,意向合作方公告期满日16点前交纳至沈交所指定账户。
(十一)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方需向沈交所提交以下资料:
(1)意向合作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意向合作委托书(一式两份)
(5)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6)项目策划方案
(十二)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公告期满日16点前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三楼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2256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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