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国际青少年活动中心坐落于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89号,地处新市府板块,区位条件优越。项目占地面积约4.2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近5.85万平方米,整体为地下一层、地上多层的大型公共建筑,硬件设施完善、配套功能齐全,是全国规模领先、服务体系完备的青少年成长体验地标。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沈阳国际青少年活动中心“航天科普馆+公共安全体验馆”运营项目合作方征集
(二)征集方:沈阳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三)项目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89号,沈阳国际青少年活动中心一、二层部分区域(室内建筑面积7220.56㎡)(具体位置以协议为准)
(四)信息披露公告期:10个工作日,意向合作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16时前完成报名、保证金缴纳。
(五)合作模式:合作运营。即征集方提供合法合规场地以及必要的经营基础配套不动产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停车位、办公室、食堂等(不包括人员及设备);意向合作方负责项目全额投资、改造建设、设备配置、日常经营管理及运维服务,独立开展运营工作,双方按约定权责与收入分成规则开展合作。
(六)合作期:合作期限设定为5个自然年,合作实行“3+2”分期考核机制。
(七)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定位:
项目以航天科普为核心、安全实训为支撑,面向全年龄段青少年,打造集知识科普、沉浸体验、科学探究与研学教育于一体的现代化复合型场馆。坚持公益普惠与市场化研学并重,致力建成辽沈地区规模领先、内容专业的航天科普研学标杆阵地与青少年公共安全教育示范中心。
2.项目目标:
高效完成双馆建设并实现常态化运营,持续完善全维度服务体系,积极拓宽多元化盈利模式。在提升运营效益与合作收益的同时,树立区域科普安全优质品牌,普及航天与应急知识,全面赋能沈阳青少年素质教育与公共事业高质量发展。
3.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合作范围:
合作范围为沈阳国际青少年活动中心一、二层部分区域,室内面积7220.56㎡,室内面积为合作方承担相关成本的计算依据。合作标的涵盖上述区域内场地使用权、现有基础配套设施设备使用权,不含场地所有权。
(八)合作方基本条件:
1.合作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需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重大税收违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为合法运营,有能力投资、建设、运营本次挂牌项目的企业。
2.合作方需具备同类场馆(航天科普或公共安全)的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经验;具备相应的项目投资能力,并承诺在1年内完成全部投资。
3.合作方须进行现场踏勘,如未进行踏勘视为接受合作标的一切现状。踏勘时间为征集公告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0时,地点为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89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将项目经营管理权整体转包给第三方。
5.合作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沈阳市关于场馆建设、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及劳动用工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承担全流程安全主体责任。
6.合作方须承诺项目全部运营收入进入征集方指定账户,按约定比例进行分成,严禁擅自截留或私自收取运营收入。
(九)合作要求及经营投资条件:
1.投资建设与开业要求
①全额投资:承担项目全部投资及建设费用(含装修、设备采购更新、展陈布置、课程研发、安全改造等)。
②全流程负责:负责改造方案设计、图纸报审、消防报批、施工建设、环保检测及验收等全流程工作,承担全部费用与安全责任。
③开业节点:必须确保项目于2026年10月1日前(含当日)正式开业运营。
2.运营成本与资产维护
①费用承担:承担运营全部成本费用,包括水电气暖、物业费、安保保洁、人员薪酬、营销推广、设备维护、耗材费及保险费用等,并须按时足额缴纳,不得拖欠。
②资产维保:全额承担经营期内全部软硬件资产的日常维修、保养及更新费用,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安全的运行状态。因使用不当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由合作方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3.运营管理权责
①自主运营:享有运营管理权,负责组建专业运营、师资及安全管理团队,制定运营计划、课程体系及收费标准。所有收费与服务内容须明码标价、全面公开。
②服务与客诉:负责市场推广与品牌建设,建立完善的客诉处理与舆情应对机制。若因运营不当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群体性信访或被责令停业,合作方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损失,征集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③征集服务费:本次征集活动产生的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由合作方承担其中的50%(即人民币30,000元整)。
4.安全生产责任
①主体责任:对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含消防、治安、大型活动、人员疏散、设备操作等)负主体责任。
②制度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应急演练并留存记录,承担因运营产生的安全问题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5.经营限制与合规
①禁止转租转包:不得擅自转租、转借场地或整体转包运营管理权;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②业态与用途管控:必须合法合规经营,业态需紧密围绕“服务青少年成长”定位,具体经营内容及业态调整须提前报备或经征集方书面审核同意;严禁擅自改变场馆主体功能与规划用途。
③资产处置:合作期满或协议解除后,装饰装修及不可移动资产归征集方所有,可移动资产由合作方自行处置。遇政府要求提档升级改造(不影响市场化运营前提下),合作方需积极配合,改造费用由政府或征集方承担。
6.公益保障与品牌管理
公益配合:兼顾科普公益属性,若征集方需开展青少年公益活动或政务活动,合作方须全力无偿配合并优先提供场地保障。
品牌命名:场馆命名由征集方最终确定,合作方不得擅自变更;负责品牌建设与维护,不得做出损害场馆及征集方品牌形象的行为。
7.合作方需提交场馆改造提升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改造目标、功能布局优化、施工技术指标、工期规划等核心内容;基于征集方审核通过的改造方案,合作方须完成符合国家及地方建筑设计规范的全套改造、装修图纸,保证图纸满足施工落地需求。同时,合作方作为建设主体,需推进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核报批工作,未经审批擅自施工,或因方案、图纸不符合项目业态导致项目停滞的,由合作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具体违约标准按合作协议执行。
8.合作方须编制并提交场馆经营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收入预估、客流测算、运营成本分析等核心内容。合作方须持续按提交的经营方案落地执行,接受征集方对经营情况的监督核查。
9.项目经营收入分成约定:
(1)分成范围:本项目收入分成针对场馆运营的全口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门票收入、研学课程培训收入、主题活动收入、文创收入及其他因场馆运营产生的全部收入。该收入为税前收入。
(2)分成比例:本项目收入须进入征集方指定账户,由征集方向合作方支付分成款项。
①以“超额累进”机制进行分配,比例如下(征集方基础分成比例不低于20%不高于50%,合作方基础分成比例不高于80%不低于50%,年营收自1500万元起每增加500万元,征集方与合作方分成比例对应上浮/下降5%):
年度营收区间(R) |
征集方分成比例 |
合作方分成比例 |
备注 |
R≤1500万元 |
20% |
80% |
基础区间 |
1500万<R≤2000万 |
25% |
75% |
超额部分累进 |
2000万<R≤2500万 |
30% |
70% |
超额部分累进 |
2500万<R≤3000万 |
35% |
65% |
超额部分累进 |
3000万<R≤3500万 |
40% |
60% |
超额部分累进 |
3500万<R≤4000万 |
45% |
55% |
超额部分累进 |
R>4000万 |
50% |
50% |
超额部分累进 |
注:计算方式为分段计算后加总。例如营收2000万,则1500万按20%:80%算,超出的500万按25%:75%算。
②比例封顶机制:征集方最终执行分成比例上限为50%。达到该上限后,超出部分双方仍按50%:50%分配。
10.合作期内,如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对合作标的所在场馆进行提档升级改造,在不影响合作方市场化运营的前提下,合作方需积极配合,改造费用由政府或征集方承担(另有约定除外)。
(十)报名程序及合作方的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议的征集方式。
2.合作方可对项目情况进行踏勘,详细了解项目情况,如未进行踏勘视为接受合作标的一切现状。
3.意向合作方需在公告期间登录辽宁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lnygcg.com/)办理报名手续、购买征集文件、缴纳保证金,并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交相关响应文件。
4.合作方报名后缴纳人民币30万元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将在意向合作方成为合作方后,在辽宁阳光采购平台在出具《成交通知书》并收到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作方的30万元响应保证金支付给征集方作为履约保证金;未成为合作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响应保证金将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
5.信息公告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报名的意向合作方,征集方委托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推荐成交候选人,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辽宁阳光采购平台出具《成交通知书》,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征集结果确认书》后,双方签署合作协议。
(十一)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方式:曹先生024-81663026
踏勘联系方式:李女士15840295412
报名及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三层。响应文件需提供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
三、征集方式
本项目采取 综合评议 的方式进行采购。
R征集方委托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合作方
£征集方根据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
四、评审委员会组成
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3人,由征集方代表1人和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的专家2人组成。
五、意向合作方资格评审条件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指标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1 |
营业执照 |
合作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
2 |
财务状况 |
合作方近三年内(2024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稳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清算等不良状态。(需提交《财务状况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
3 |
信誉 情况 |
(1)合作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2)合作方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合作方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 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
4 |
运营经验 |
合作方具备航天科普馆或公共安全体验馆等同类项目投资或建设或运营管理经验(需提供相关合同或业绩证明材料) |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
5 |
投资能力 |
具备一定的项目投资能力(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文件)。 |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
6 |
合规经营 |
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及沈阳市关于科普场馆、教育场馆、文旅场馆运营的相关规定,包括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无违反相关规定的不良记录(需提交《合规经营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
7 |
安全管理 |
承诺建立专业安全管理团队,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承担场馆运营全流程安全主体责任(需提交《安全管理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
8 |
安全建设 |
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沈阳市关于场馆安全、文旅场所、教育机构安全管理的全部法律法规,承担场馆建设期间安全主体责任(需提交《安全建设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
9 |
收入归集 |
承诺项目全部运营收入进入征集方指定账户,按约定比例进行收入分成,不擅自截留、收取运营收入(需提交《收入归集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
10 |
分成响应 |
合作方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分成比例响应,如“征集方分成比例报价”低于“征集方分成比例最低限价”,视为无效响应。 |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
11 |
真实性承诺函 |
合作方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响应文件真实性的承诺,承诺函中须注明:如有虚假,视为自动废标,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
12 |
身份证明书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
13 |
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
六、意向合作方符合性评审条件
序号 |
证明材料 |
审查标准 |
1 |
服务价格明细表 |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 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
2 |
服务需求响应表 |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 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
七、评审方法、标准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序号 |
主项目 |
子项目 |
评分标准 |
评分细则 |
满分 |
1 |
合作方资质 |
行业经验 |
具备航天科普馆或公共安全体验馆同类经验 |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产品或服务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同时提供该合同对应的任意金额的结算发票,上述材料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注:需提供合同。 |
3 |
2 |
财务实力 |
财务状况 |
财务稳健,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及投资能力 |
1.近2年(2024年及2025年)无亏损,财务良好得1分; 2.具备一定投资能力得1分; 3.无财务材料得0分。 注:需提供财务报告、与投资额度匹配的资金证明或银行授信证明。 |
2 |
3 |
场馆改造方案 |
改造内容与可行性 |
方案完整,具备实施可行性 |
1.提供改造方案,根据内容详实程度,得0-1分; 2.平面功能布局合理,符合征集方总体规划方向,得0-1分; 3.业态设置规划方案满足项目后续经营可实现性,项目运营的可扩展性,得0-1分; 4.提供项目改造进度计划,根据内容详实程度,得0-1分; 5.改造进度计划满足项目整体实施需要,承诺场馆于26年10月1日(含当日)前营业,得0-1分; |
5 |
安全与消防合规 |
符合安全规范,保障运营安全 |
1.改造方案含安全评估、消防整改计划,根据内容详实程度,得0-3分; |
5 |
||
4 |
运营管理方案 |
运营团队与策略 |
团队专业,策略可行 |
1.提供项目运营方案,完全符合项目要求的,得2分,一般符合项目要求的,得1分,完全不符合项目要求或者不提供的,得0分; 注:需提供团队简历、运营方案。 |
6 |
风险控制 |
具备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
1.提供风险识别与防范方案,根据内容详实程度,得0-2分; |
4 |
||
收支测算 |
具备市场调研与测算能力 |
1.提供年度收入、客流、成本测算及市场定价得2分; |
5 |
||
5 |
收入分成响应 |
分成比例与承诺 |
响应分成要求,比例合理 |
1.完全响应基础分成条款得60分,; 2.征集方分成比例每提高1%加1分; 注:“征集方分成比例报价”与“合作方分成比例报价”合计应等于100%,“征集方分成比例报价”不低于“征集方分成比例最低限价”即为完全响应基础分成条件。 |
70 |
满分合计 |
— |
— |
— |
— |
100 |
附件:响应比例报价表
年度营收区间(R) |
征集方分成比例最低限价 |
合作方分成比例最高限价 |
征集方分成比例 报价 |
合作方分成比例 报价 |
备注 |
R≤1500万元 |
20% |
80% |
基础区间 |
||
1500万<R≤2000万 |
25% |
75% |
超额部分累进 |
||
2000万<R≤2500万 |
30% |
70% |
超额部分累进 |
||
2500万<R≤3000万 |
35% |
65% |
超额部分累进 |
||
3000万<R≤3500万 |
40% |
60% |
超额部分累进 |
||
3500万<R≤4000万 |
45% |
55% |
超额部分累进 |
||
R>4000万 |
50% |
50% |
超额部分累进 |
注:年营收自1500万元起每增加500万元,征集方与合作方分成比例对应上浮/下降5%。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