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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广州街45号41平方米租赁公告
2014年04月15日

单位:万元、平方米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沈阳市和平区广州街45号41平方米

转让方

沈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主管部门

市教育局

审批

批复文件

沈财资函【2010】10号

批复单位

市财政局

备案单位

市财政局

备案时间

2010.9.21

资产情况

评估情况

标的

评估值

1.271万元/年

评估基准日

2010.4.12

租期

3年

出租面积

41平方米

挂牌

挂牌时间

2010.9.30-2010.10.14

挂牌价格

1.271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转让方申请终止

受让条件

1、 该房产原系我单位办公使用,承租方不得改变房产用途,不得作为餐饮、建材、音像、仓储等涉及环境卫生、噪音污染用途使用,仅能作为办公场所使用;

2、 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负责维护和使用好我单位的房屋设施,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对房屋内部结构以及格局进行任何变动,如有损坏负责维修,造成损失按价赔偿;

3、 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应严格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现任何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4、 承租方应自觉接受街道、城管、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检查、管理,不得存在有损我单位整体形象的行为,同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范围、时间不得与我单位日常整体工作有所冲突;

5、 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以及煤气费、水电费、各种税款以及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6、 承租方不得利用所租赁场地和设备从事非法经营,未经我单位允许不得自行转借、转租;

7、承租方须与每年租赁协议签订当日向我单位一次性支付全年租金。

其他

竞价方式

电子竞价

保证金

比例

30%

金额

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