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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048沈阳皆爱喜输送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二手机器设备遴选买受人公告
2021年04月02日

受沈阳皆爱喜输送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定于2021年4月13日9:00时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交所)公开遴选沈阳皆爱喜输送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二手机器设备(NO.7—剩余的通用设备& NO.9—老厂区基础设施)买受人。

一、基本信息

1、标的名称:二手机器设备(NO.7—剩余的通用设备& NO.9—老厂区基础设施)

2、标的基本信息:本次转让的资产为沈阳皆爱喜输送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二手机器设备(NO.7—剩余的通用设备& NO.9—老厂区基础设施),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经辽宁光辉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辽光资评报字【2019】第187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该转让标的所确定的评估价值为4,729,505.00元。

标的物为二手机器设备,已闲置多年,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物资产无瑕疵,不保证标的物的种类及数量与标的物清单保持一致(可能存在短少情况), 买受人竞价前自行对标的物资产了解、勘查,竞拍视为受让方明知标的物资产的实际状况,自愿按现状接受。

买受人向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的指定账号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转让方与买受人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进行实物资产交割。转让方负责以转让公告中所列标的物为准编制《资产交接确认单》或《明细确认单》。转让方不保证移交的标的物资产无瑕疵,买受人明知标的物资产的实际状况,自愿按现状接受,并承诺不因标的物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为由拒绝接受资产或向转让方索赔。转让方在移交资产时将编制好的《资产交接确认单》或《明细确认单》提交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核对交接的资产无误后,由转让方与买受人双方或其经办人员在该确认单上盖章或签字方。

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60天内取走标的物,双方办理完资产转让交割手续。如本次交易标的物由于不确定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转让方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如期交割的,转让方概不承担相关责任。若买受人原因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转让标的接收手续,视为转让方已完成转让标的移交,买受人已接收转让标的,风险视同转移,由此引发的责任和后果由买受人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3、交易条件披露:

(1)买受人应在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向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的指定账号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2)本次转让收取成交价款,转让方仅提供收款收据,如需开具发票的,则由买受人向转让方提出,转让方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因此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的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3)对于转让标的可能涉及的罚款、滞纳金等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与转让方无涉。

(4)买受人在付清出资价款后,对受让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5)转让方与买受人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共同到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实物资产转让交易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交付相关费用。

(6)自转让方与买受人双方对标的物资产交割完成后,标的物资产的风险即转移给买受人,即自办理交割手续之日起,买受人承担转让标的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及相关费用。

(7)标的物拆卸、装运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协助。拆卸、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所需承担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买受人如约履行合同的,转让方在交接结束后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9)如买受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应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如有不足的,由买受人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4、风险提示: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对标的物的瑕疵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评估。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标的物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买受人缴纳保证金参与本次竞标的,视为接受标的物现状及所有瑕疵,由标的物瑕疵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本次交易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发票开具及缴纳罚款、税费等,相关税费按交易条件约定承担,买受人参加竞买则视为接受一切已知与未知风险。

(3)转让成交之日起,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损毁、灭失等风险。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及新增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负责解决。

(4)买受人悔拍(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告转让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或付清全部转让价款的,视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5)竞买标的暨设备的数量、种类等相关内容均以现场实物为准。若竞买资料所载明的相关数量种类与实际情况有误差,不影响变卖成交价格。

(6)因竞买标的为破产财产,若因破产原因竞买行为被终止、宣布无效,竞买标的有可能被收回,如被收回,转让方除按照竞买价值进行返款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7)标的物现存放在第三方场地内,买受人在拆解装运前应自行与第三方充分沟通协调,遵守第三方的安全规则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买受人的人员应在第三方指定的工作范围、时间内工作,不得影响第三方的正常生产活动。如因买受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第三方遭受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8)如本次交易标的物由于不确定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如期交割的,交易机构概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若买受人原因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转让标的接收手续,视为转让方已完成转让标的移交,买受人已接收转让标的,风险视同转移,由此引发的责任和后果由买受人负责。

二、投资人报名条件:

买受人承诺应于成交日后60天内取走标的物,双方办理完资产转让交割手续。买受人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拆除设备,应负责拆除设备后的清理处置,上述所有拆除、清理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成交条件

现场公布遴选成交保留价,意向方只有一次报价权。由报价最高且价格等于或大于委托方保留价者成为最终成交受让方。

四、竞价流程

1、请有意竞买者于2021年4月9日15:00前到沈交所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5万元保证金取得遴选意向买受人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2、2021年4月13日,沈交所组织标的成交发布会,邀请委托方及参与竞标的意向竞买人到会。沈交所与委托方现场接受意向竞买人以密封报价方式的一次性报价。现场拆启密封报价,登记竞买人的报价。产生最高价意向方并宣布竞价结果。

3、沈交所向成功竞买人出具《受让结果通知书》,成功竞买人应在竞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沈交所支付交易佣金。

4、委托方与成功竞买人签订转让协议,履行相关工作。

特别说明:本次处置标的物为二手机器设备,已闲置多年,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物资产无瑕疵,不保证标的物的种类及数量与标的物清单保持一致(可能存在短少情况), 买受人竞价前自行对标的物资产了解、勘查,竞拍视为受让方明知标的物资产的实际状况,自愿按现状接受。


联系人:边先生

联系电话:024-22566052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

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