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3日、8月31日、10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19)辽01破38-1号、38-2号、38-3号民事裁定及(2019)辽01破38-2号、38-3号、38-4号决定书,裁定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十二家兴隆系列企业重整实质合并审理。2021年12月2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十二家企业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为维持企业重整价值与运营稳定,最大限度提升债权人受偿水平、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据《重整计划》安排,结合《重整计划》所依据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现拟对新兴隆商业管理(沈阳)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100%股权(含对外投资所形成的权益)转让公开招募受让方。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信息披露日期: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3月29日
一、 转让标的的基本概况
根据《重整计划》安排,本次转让标的为新兴隆商业管理(辽宁)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兴隆商业管理(沈阳)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100%股权(企业清单详见下表)及其对外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下简称“转让标的”或“本项目”)。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新兴隆商业管理(沈阳)有限公司 |
2 |
新民兴隆百货有限公司 |
3 |
沈阳兴隆大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沈阳兴隆大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兴隆大都汇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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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5 |
沈阳兴隆一百商业有限公司 |
6 |
辽宁兴隆电器连锁有限公司 |
7 |
辽宁兴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
辽宁兴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城卉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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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兴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虎石台一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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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兴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桃源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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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沈阳中城房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
9 |
沈阳博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0 |
沈阳紫澜门大都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11 |
辽中县兴隆宝通置业有限公司 |
12 |
沈阳龙胜天下餐饮有限公司 |
13 |
辽宁易昌隆商贸有限公司 |
14 |
辽宁兴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15 |
沈阳龙腾四海餐饮有限公司 |
16 |
沈阳龙之味餐饮有限公司 |
17 |
沈阳紫澜门龙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沈阳辽展紫澜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龙庭大酒店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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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辽宁创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9 |
沈阳兴隆大都汇娱乐有限公司 |
20 |
沈阳大龙府餐饮有限公司 |
21 |
沈阳龙赞娱乐有限公司 |
22 |
辽宁兴隆黄金屋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
23 |
沈阳大东兴隆娱乐有限公司 |
24 |
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兴隆大奥莱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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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沈阳大东兴隆百货有限公司 |
26 |
沈阳大东兴隆食品有限公司 |
二、 转让方式及支付对价
本项目采用“股权转让+债务承担”的方式转让股权。
本项目需支付对价为人民币4,263,140,510.69元(该金额不包含辽中县兴隆宝通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2户房屋的资产评估价值,金额为696,196.20元,详见《评估报告》,且本项目需支付对价为转让方税费后净得款项),意向受让方向转让方交纳诚意金后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根据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收购方案,经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双方协商后,确认交易路径,最终形成《股权转让协议》等系列协议。
本项目总对价分为三期支付,第一期转让对价应不低于转让标的总对价的30%,《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协议生效之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诚意金转为第一期转让对价;第二期转让对价支付时间不晚于2022年9月30日,第二期转让对价应不低于转让标的总对价的30%,第三期转让对价支付时间不晚于2023年3月31日,第三期转让对价为转让标的总对价中剩余未支付部分。转让对价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付、债务承担等有利于《重整计划》执行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方式。项目总回款由受让方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总对价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新兴隆商业管理(辽宁)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0336 5101 0200 0018 031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万泉支行
意向受让方应在收到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出具受让确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双方协商确认的系列协议,具体交易条件以《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三、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为实现对新兴隆商业管理(沈阳)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未来持续发展的支持,参与报名的意向受让方基本条件如下:
1. 意向受让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过去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 同意签订《诚意金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足额、及时缴纳1,278,942,153.21元诚意金。
四、 重大披露事项
1. 本次股权转让依据2021年12月24日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法律法规,意向受让方承诺由标的企业严格落实《重整计划》对预付卡债权的清偿安排、对于被拆迁人和被征收安置人的债权、消费购房者债权中具备交房条件的以交付标的房屋的方式清偿等经营、清偿安排,并依法履行向管理人的报告义务。
2.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公司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请参阅《重整计划》、《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文件。(意向受让方可向交易所报名参与本项目收购,在签署《诚意金协议》、《保密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缴纳诚意金后可获取相关文件及资料)。
3.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参与本项目、签署《诚意金协议》、《保密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缴纳诚意金后,可聘请中介机构就转让标的公司现有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标的的瑕疵情况以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结果为准。
4. 报名本项目的意向受让方在获取转让标的审计、评估相关资料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后,由意向受让方提交股权收购方案,经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双方确认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同意按《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日现状收购,且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已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五、 转让标的的交易流程
1、交易流程
序号 |
流程名称 |
期间 |
提交文件及事项说明 |
1 |
报名并交纳诚意金 |
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3月29日 |
意向投资方需向交易所提交以下资料: (1)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章程 (6)决策文件 (7)《股权意向受让委托书》 (8)《诚意金协议》 (9)诚意金缴纳证明 (10)确认资格条件、交易条件及披露事项 |
2 |
尽职调查 |
针对符合报名条件、缴纳诚意金并签署《保密协议》的意向受让方,可对转让标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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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竞价方式 |
根据实际情况由转让方与交易所协商确定开启时间 |
如多方报名将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
4 |
成交确认 |
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确认股权收购方案后或竞价截止日后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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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协议签署 |
意向受让方收到交易所出具的受让确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 |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系列协议 |
6 |
支付对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
依据《股权转让协议》支付对价,并根据股权转让对价支付进度向受让方分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华强 13324067788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