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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承租)承诺书
2021年12月11日

尊敬的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

1、本次意向受让(承租)是本机构的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的批准,所提交材料受让(承租)申请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责任。

本次受让(承租)是本人的真实意愿表示,所提交材料及受让(承租)申请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责任。

2、本机构系合法有效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受让(承租)本项目的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支付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人(机构)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参与资产受让(承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4、本人(机构)已对本项目进行了尽职调查和现场勘查,完全接受本项目的公告信息全部内容(含所涉内容的相应材料)和要求及资产现状,已认真考虑了标的和标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只产生本人(机构)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转让底价与本人(机构)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直接受让,否则同意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5、本人(机构)承诺在规定时间内以无息的形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承租)成功,同意贵所将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连同剩余交易价款无息划转至转让方(出租方),且该等交易价款均不计息,同时,亦放弃对交易价款可能产生的利息的任何主张;同意在转让(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6.转让(出租)信息公告期满后,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承租)方,本人(机构)同意以不低于本项目底价如期参加贵所组织的竞价交易活动,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未成为最终受让方(承租)方的,同意贵所将保证金原额原路径退还。本人(机构)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公告涉及内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同意贵所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赔偿。

7、本人(机构)承诺,如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7.1本人(机构)被确认受让(承租)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承租)申请的;

7.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承租)方时,本人(机构)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7.3在竞价程序中包括本人(机构)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

7.4本人(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资产转让/租赁合同的;

7.5本人(机构)未按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7.6本人(机构)提交材料有不实、虚假及伪造变造的;

7.7本人(机构)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本人(机构)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公告、本委托书给相关方造成损失超过本人(机构)已交纳的保证金的,本人(机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本人(机构)承诺,转让/租赁项目协议成交,在交割前向贵所支付鉴证服务费;竞价成交,在交割前按报名本项目所确认的标准向贵所支付服务费用。非贵所原因交易终止的,本人(机构)不得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上述费用。

9、本人(机构)保证接触任何转让方/出租方信息的本人(机构)工作人员和经授权人员,不得使用、发布或者以其他方式将出租方信息披露给任何其他第三方;也不得允许前述人员为获得自身利益或损害潜在转让方/出租方利益而使用保密信息。

10、本人(机构)认可贵所按网上注册或现场提交的相关信息中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贵所向上述地址/方式发出相关通知或函件的,以快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5日视为本人(机构)已签收;以电子邮箱(微信、短信)的形式发送的,贵所需要通知的信息发送至本人(机构)指定的电子邮箱(微信、短信)达3日,即视为本人(机构)已经收到并了解邮件内容,送达完成。

11、因本人(机构)操作原因导致交易失败或标的不能过户的,将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我已阅读并同意《意向受让(承租)承诺书》,已充分知晓、理解并接受所载明的所有条款,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贵所有关规定,通过贵所受让、租赁本项目。本人(机构)承诺,将及时如实地向贵所告知本人(机构)的重大信息变更,本人将妥善保管注册账号的密码,本账号项下的交易行为均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