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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47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煤炭有限公司商品煤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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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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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49沈阳先进医疗设备技术孵化中心有限公司61.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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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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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利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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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概况 (一)注册资本 大连利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29日,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15号18层D,为法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为辽宁利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温家红。 (二)人员情况 截止2022年底,大连利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职职工5人。 2.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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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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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地产辽宁公司资产招租公告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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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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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 北票恒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营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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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聘请我司开展对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资产北票恒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资产分布地区为北票市。债权本金4,500.00万元,截至2023年3月6日,利息2,254.13万元,债权总额6,754.13万元。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所在地:辽宁省朝阳北票经济开发区轻纺工业园区 债权总额:6,754.13万元 1.债权情况 北票恒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债权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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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3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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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56-5渤海大学1台闲置空气压缩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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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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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56-4渤海大学1台闲置数控车床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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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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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56-2渤海大学1台闲置线切割机床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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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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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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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沈交所”)进行的各类产权交易中交易资金结算行为,根据沈交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转让方是指产权交易和资产转让项目中转让方、增资项目中的增资企业及出租项目中的出租方;本细则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产权交易和资产转让项目中(意向)受让方、增资项目中的(意向)投资方及出租项目中的(意向)承租方。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交易资金包括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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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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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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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沈交所”)进行的各类产权交易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的相关行为,根据沈交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转让方是指产权交易和资产转让项目中转让方、增资项目中的增资企业及出租项目中的出租方;本细则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产权交易和资产转让项目中(意向)受让方、增资项目中的(意向)投资方及出租项目中的(意向)承租方。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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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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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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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沈交所”)进行的各类资产转让动态报价活动,依据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操作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沈交所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组织实施的各类资产转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参与动态报价活动各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动态报价,是指沈交所依据转让方的申请,将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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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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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拍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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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沈交所”)进行的产权转让中的拍卖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操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权转让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竞买人,是指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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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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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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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沈交所”)进行的各类产权交易中组织交易行为,根据沈交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产权交易的公开竞价方式包括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拍卖、招投标以及其他竞价方式。 第三条 产权交易信息正式披露(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沈交所按照公告确定的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拍卖、招投标等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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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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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金融企业债权资产转让操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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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沈交所”)进行的金融企业债权资产转让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债权资产转让,是指债权资产转让主体(以下简称“转让方”)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沈交所发布债权资产转让信息,公开转让债权资产的活动。 本规则所称债权资产是指金融企业及下属企业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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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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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操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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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沈交所)进行的增资扩股行为,促进各类资本通过产权市场实现优化配置,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9]49 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第54号令)、《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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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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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受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申请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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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沈交所”)进行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中受理信息披露的申请行为,根据《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操作规则》,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转让方应当与沈交所签订《资产转让委托书》,建立委托关系,《资产转让委托书》范本可在沈交所网站下载。 第三条 转让登记时,转让方应向沈交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体资格类 1、转让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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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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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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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沈交所”)进行的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转让中意向受让方登记和资格确认行为,根据《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向受让方应当与沈交所签订《产权意向受让委托书》,建立委托关系。《产权意向受让委托书》可在沈交所网站下载。 第三条 产权转让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到沈交所查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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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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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转让发布转让信息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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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沈交所”)进行的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转让中的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行为,根据《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沈交所和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信息在转让标的企业注册地,或者转让标的企业重大资产所在地和辽宁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金融类或者综合类报刊、沈交所网站和金融企业网站上进行公告。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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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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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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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沈交所”)进行的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第54号)、《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财金【2011】1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金融企业,包括所有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以及其他金融类企业。 本规则所称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是指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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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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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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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金[2011]11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行为,促进国有金融资产有序流转,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17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金融企业,包括所有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以及其他金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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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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