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搜索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中央企业规范投资管理,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发表时间: 2019年06月27日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2003年5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2003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章 企业负责人管理    第四章 企业重大事项管理    第五章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第六章 企业国有资产
发表时间: 2019年06月27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5年12月19日 国办发[2005]60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 2019年06月27日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5月30日 财政部令第35号)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5月30日 财政部令第3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
发表时间: 2019年06月27日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11年6月14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6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26号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王勇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
发表时间: 2019年06月27日

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 财 政 部 第32号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肖亚庆 财政部部长 楼继伟 2016年6月24日
发表时间: 2019年06月19日

沈阳市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操作指引
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 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 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 下载此 PDF 文件
发表时间: 2019年06月19日

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国资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证监局、国防科工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部署,在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已先后推出两批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并取得显著改革成效。试点推进过程中企业普遍反映,为使试点顺利推进
发表时间: 2018年09月26日

关于公布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交易机构的通知 国资厅产权〔2014〕286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资厅产权〔2014〕286号 关于公布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 交易业务交易机构的通知 根据《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3〕7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北京产权交易所等18家产权交易机构已具备开展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的条件,现予以公布。请各中央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规范资产转让进场交易行为,同时制定集团资产转让
发表时间: 2014年05月14日

沈阳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沈财教〔2008〕120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沈阳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二十日 沈阳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管好用好国有资产收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 2008年03月20日

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7]109号)
关于印发《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 为规范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行为,加强对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的管理,维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稳定,防范国有单位投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
发表时间: 2007年06月28日

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 各中央企业: 为加强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统计标准管理,规范企业规模分类标准,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印发给你们,请在财务会计统计和财务报告工作中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统计局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
发表时间: 2003年11月04日

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管理暂行规定
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管理,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中央金融企业指由国务院及其授权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以及国家实际控制的金融企业。 第三条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动态调整的原则,财政部对中央
发表时间: 2021年04月15日

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强化国有产权全流程监管,防止国有金融资产流失,根据《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国办发〔2019〕49号)、《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财金〔2019〕93号),在全国开展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工作,明晰国有金融资本产权关系,摸清国有金融资本家底,明确政府和
发表时间: 2021年04月15日

规范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
规范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行为,促进国有金融资产有序流转,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有关文件,以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等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述产权交易机构,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或确认的产权交易场所,在经批准
发表时间: 2021年04月15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9〕130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行为,明确进场交易相关流程,防止国有金融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就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国有金融企业是指国家可实际控制的金融企业(包括依法设立的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
发表时间: 2020年05月12日

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财金[2011]11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行为,促进国有金融资产有序流转,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17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金融企业,包括所有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以及其他金融类企业。   本规则
发表时间: 2020年05月12日

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
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明确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有金融资本是指国家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纳入国有
发表时间: 2019年06月19日

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行为,促进国有金融资产有序流转,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17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金融企业,包括所有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以及其他金融类企业。 本规则所称非上
发表时间: 2012年01月01日

财政部就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答疑
3月17日,财政部第54号令公布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大家理解《办法》的有关内容,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办法》?《办法》的出台有何意义? 答:《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促进国有资产有序流转,加强对转让行为的监督管理,促使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更好地通过市场机制,提高
发表时间: 2009年05月01日

共有 5,267 条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共有 264 页   当前第 81 页